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办理好交接手续后随时离职。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先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与单位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到劳动仲裁机构、法院申请仲裁、起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