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1-04
本人在珠海刚刚打了一场劳动官司,先申请劳动仲裁,再起诉到法院,最终拿到了补偿金,由于自己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劳动合同法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导致在写仲裁申请书时漏掉了一些请求,便宜了原来的单位。在法院起诉阶段自己陷入被动。自己认为有能力起草仲裁申请书,甚至起诉到法院不请律师在法庭自辩也行,为了稳妥花钱请律师也行,但是你要精读并理解以下4部关于劳动法法律法规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本省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仲裁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上支持你。
目前,我国基本上还是个别劳动关系,劳动者并没有形成一个集体的力量,这是劳资力量对比极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仅靠市场调节劳动关系是不行的。劳动者个人在劳动关系中确实是处于弱势地位,公权力的介入正是为了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在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劳动者出现你所说的“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现象,但如果他不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永远改变不了自己的地位。劳资关系的平衡有待于劳动者阶层的成熟和更有力量,这是一个历史过程。《 劳动合同法 》的一个特点,就是鼓励劳动者推动法律实施,如不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两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不仅支付补偿金,还要支付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这一规定将会既保护了劳动者,又能促进法律的实施。这个法律对于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劳动合同法 》正式实施后,可能会出现一个劳动诉讼的高潮,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也具有积极意义,是劳动关系法制化的必经阶段。但长期发展将会趋于平稳。这不但会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会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到时候急着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的,恐怕不是劳动者而是企业。因为企业逐步会体会到,企业发展的最好选择就是执行法律,否则违法的成本会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