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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1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没提前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0条、46、47条略(我QQ空间与百度空间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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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4
本人在珠海刚刚打了一场劳动官司,先申请劳动仲裁,再起诉到法院,最终拿到了补偿金,由于自己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劳动合同法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导致在写仲裁申请书时漏掉了一些请求,便宜了原来的单位。在法院起诉阶段自己陷入被动。自己认为有能力起草仲裁申请书,甚至起诉到法院不请律师在法庭自辩也行,为了稳妥花钱请律师也行,但是你要精读并理解以下4部关于劳动法法律法规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本省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仲裁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上支持你。
目前,我国基本上还是个别劳动关系,劳动者并没有形成一个集体的力量,这是劳资力量对比极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仅靠市场调节劳动关系是不行的。劳动者个人在劳动关系中确实是处于弱势地位,公权力的介入正是为了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在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劳动者出现你所说的“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现象,但如果他不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永远改变不了自己的地位。劳资关系的平衡有待于劳动者阶层的成熟和更有力量,这是一个历史过程。《 劳动合同法 》的一个特点,就是鼓励劳动者推动法律实施,如不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两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不仅支付补偿金,还要支付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这一规定将会既保护了劳动者,又能促进法律的实施。这个法律对于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劳动合同法 》正式实施后,可能会出现一个劳动诉讼的高潮,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也具有积极意义,是劳动关系法制化的必经阶段。但长期发展将会趋于平稳。这不但会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会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到时候急着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的,恐怕不是劳动者而是企业。因为企业逐步会体会到,企业发展的最好选择就是执行法律,否则违法的成本会很高。
第2个回答  2011-10-20
在此推荐一个沈阳侵权法律的QQ给你:1585836910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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