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单位当地的社保所给员工办理补助金时要验合同原件,看到我们的合同只有甲方盖了公章和乙方签字,说必须还要说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合同无效。
这个说法正确么?需要或不需要的话有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法人代表已经不需要用签章,合同已经生效,已经具备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中,公司公章和法人的签字有同等的效力,合同上只有公司的公章,没有法人签字,这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盖章是单位的行为,并不以法人代表是否签字而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五种,法定代表人未在合同上签字而用人单位盖了公章不是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故合同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