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女孩遭老师猥亵跳楼坠亡案:为何人们希望“性侵量刑”要重?

如题所述

甘肃省一名女教师被猥亵后跳楼案的涉案教师,被以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服刑期满3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培训工作。女孩的父亲表示,他无法接受这一裁决,并将继续上诉。

在看这样一项裁决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下案件的情况。这名女孩于2016年9月5日坠楼身亡,据称被涉案教师猥亵。此后,她被诊断患有抑郁症和创伤性应激障碍(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并曾四次试图自杀。不幸的是,在2018年6月20日,这个19岁的女孩仍然绝望地跳楼自杀。

从某种程度上讲,女孩“被猥亵”与“跳楼自杀”并不是一个连贯的因果关系。如果被拆解,“被骚扰”会导致“抑郁”和“创伤性应激障碍”,而“抑郁”和“创伤性应激障碍”则会引发“自杀跳升”。所以,“猥亵”的事实和“跳楼自杀”的结果,也只能构成间接原因。而这似乎是法律原则不能“重刑”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跳楼自杀的女孩"的父亲还强调,在起诉过程中,本案没有将"被猥亵"的事实与"跳楼自杀"的结果联系起来。所以,就关于“甘肃女生被教师猥亵跳楼摔死案”来讲,可以确切地讲,是“甘肃女生被教师猥亵跳楼摔死案”,与摔死没有太多的关系。但是,“女孩坠楼自杀”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动调查进程的作用。

然而,当公众关注这起案件时,却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待它,这也导致了舆论画面中“被骚扰”到“被摔死”的急剧变化。这就是为什么当案件宣判时,我们会在公众舆论中听到“判得太轻”的呼声。因为,作为一个公众舆论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正义,而不是残酷的事实。

因此,在对“甘肃女孩被教师猥亵案”到“甘肃女孩被教师猥亵摔死案”的演绎过程中。从本质上讲,不是法理性秩序占主导地位,而是道德正义在推进。因为,对于“性侵罪量刑”,或者与之相关的案件,无论在法律规则中如何界定,人们都希望量刑越重越好。因为,在世俗的基本逻辑中,行为不端是彻头彻尾的坏,而彻头彻尾的坏才值得下地狱。

毕竟,这名甘肃女孩跳楼自杀时才19岁,也就是说她17岁时被猥亵。而她被骚扰的事实只会在她跳楼自杀后引起更多的关注。这表明,对于“性骚扰”、“猥亵”等非强奸性侵犯案件,全社会的重视程度、法律层面的打击力度还不够普遍。

此外,从近年来类似案件的量刑上,也可以看出相关法律规则的薄弱。因此,这就会导致一些有影响力的“性侵案”,往往会让舆论陷入焦虑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和法官都是中立的。即使他们这样做了,他们也会尽可能地“站在正确的一边”。

然而,当具体的法律原则和现实环境无法支持突发变化时,“道德判断”和“媒体协助”就会成为人们的首选。因此,大多数时候,如果一个有争议的案件被判刑,它必须通过舆论和媒体的复制来解决,才能最终得到解决。从这个角度来看,甘肃女孩被老师猥亵跳楼致死的案件,仍然会走这样的道路。

如果公众都能“看到”判决太轻,难道法官们就看不出来吗?当然不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如果我们把“跳楼罪”和“被猥亵罪”切成碎片,那么这个判决是否适合以强迫猥亵罪处罚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因为法理程序更强调事物之间的连贯联系。

如果,仅仅因为“那个女孩摔死了”,老师就应该被严厉判刑,显然这是不符合法律理论的基本逻辑的。因为,事实上,“被骚扰”和“跳楼”之间的时间差将近两年。如果我们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我们就不得不求助于“被骚扰”、“抑郁”和“创伤性应激障碍”。

至于“量刑问题”,自然只能对不雅程度的考虑进行调查。但因为有“自杀跳升”的后续变化,所以不认定为“量刑”问题。因此,对“太轻一句”的理解也需要更清楚地展开,而不是眉毛和胡须一下子齐头并进,最后陷入炖式。因为,作为一个案例的讨论,除了释放正义的情绪之外,还要考虑到普遍案件的处置。

当然,人们希望看到对性侵犯更严厉的判决,也许是基于受害者贞操的道德分量。尤其是那个"摔死的女孩"她17岁时被猥亵。到世俗的衡量来看,这个家还是属于黄花大女孩的,怎么能如此污辱,还跳楼自杀。

因此,“严刑”自然是舆论的基本诉求。即使女孩没有被老师骚扰,她们也可能不会患上“抑郁症”和“创伤性应激障碍”,这是“巨大的因果关系”。在这里,作为老师确实有一些责任。然而,就受害者的自我救赎过程而言,往往依赖于“小因果关系”,即“被骚扰”不一定导致死亡的反向救赎逻辑。

不幸的是,在“大因果”的氛围中,它不仅杀死了侵略者,也杀死了受害者。因为,在性侵犯的结果中,除了身体上的损害外,精神上的损害也是逐渐发展起来的。这种精神上的压抑主要来自于道德层面上的严厉批判。因此,在与性侵犯作斗争方面,在这一领域的认知突破可能更加迫切。

因为,在我们的“性认知”、“性道德”对于女性来说,更多的层面是保守的。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女人,无论是主动的性行为,还是被动的性行为,只要不符合世俗的道德标准,都会被贴上“轻率”的标签。因此,“被害人原罪”仍然是一个巨大的道德困境。

说实话,如果“摔死的女孩”对性伤害有一个更透明的认识,她可能遭受的性骚扰将只是她生命中的一个黑暗时刻,而不是她的整个生命。不幸的是,我们的“性伤害”环境更加道德,这使得年轻女孩很难破壳而出。

这里,回到这个相对典型的“甘肃省一个女孩被她的老师猥亵,下降到她死于大楼”,我们不仅要反思的问题“减刑和更重的句子”,但也反映出immoralization认知的“性损伤”。当然,我们并不是要彻底败坏道德,而是要在挽回受害者性痛苦的过程中,尽量避免落入“贞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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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4
这是因为这个女孩本身就患有抑郁症,所以这个女孩本身也是存在着一定的过错的。
第2个回答  2021-03-14
甘肃女孩遭老师猥亵跳楼坠亡,之所以人们希望“性侵量刑”要重,是因为所有被性侵过的孩子心理都会造成很深的阴影,这些阴影可能一辈子都没办法忘怀,所以人们希望严惩性侵者。
第3个回答  2021-03-14
因为我们的“性认知”和“性道德”对于女性来说更为保守。也就是说,作为女性,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性行为,只要不符合世俗的道德标准,就会被贴上“考虑不周”的标签。所以,“被害人原罪”仍然是一个巨大的道德困境。说实话,如果“堕落女孩”对性伤害有了更透明的认识,她可能遭受的性骚扰只会是她生命中的一个黑暗时刻,而不是她一生。可惜我们的“性伤害”环境更道德,年轻女孩很难破壳而出。在这里,回到这个比较典型的“甘肃某女生被老师猥亵,死在一栋楼里”,既要反思“减刑重刑”的问题,也要反思不道德化认知的“性伤害”。当然,我们并不是想彻底毁掉道德,而是想在挽回受害者性痛苦的过程中,避免陷入“贞洁陷阱”。
第4个回答  2021-03-14
因为性侵不仅是一种犯罪,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比如说人身权,自由发生性关系权,性侵还会对当事人的心理造成严重损害,影响今后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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