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躲债继续住一起犯法吗?

如题所述

假离婚是可以住在一起的,不犯法,因为离婚了,两个人离婚以后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但是还是可以同居,这个是不犯法的,就像谈恋爱的人可以选择同居在一起,只要两个人愿意是不会犯法的,只有没有离婚的人去跟别的人在一起就表示是重婚了,这个就会有点触犯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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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9
可以肯定的说,借助于离婚躲避债务在一起居住,这种现象也是犯法的,因为首先你对法律已经撒谎了,第一,不去还账,而且再躲你所欠的欠款,所以这也是侵害了别人的利益,希望大家都应该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有事儿直接解决,不应该回避
第2个回答  2021-07-18
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属于已经离异,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建议对债务进行积极处理,躲避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第3个回答  2022-06-19
假离婚真躲债 走他乡也受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曹某某与王某某系朋友关系。2010年至2012年,曹某某多次向王某某借款,曹某某就多笔借款统一为王某某出具542000元借据一枚,并约定了还款期限。曹某某到期未能偿还借款,还玩起了躲猫猫。王某某无奈下将其起诉至科区法院,2015年12月25日,科区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判令曹某某偿还王某某借款以及逾期利息合计577230元。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某向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阶段,法院向曹某某公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裁定对其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划拨。
虽然曹某某在此期间一直不露面,但经过调查发现,2015年7月期间,也就是其与王某某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间,曹某某与妻子张某某购买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住宅一套,登记买受人为曹某某的妻子张某某,建筑面积131.18平方米,总购房款683429元。在科区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生效后,2016年7月22日,曹某某与张某某办理了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共同生活期间债务由曹某某承担,但未提及双方共同购买的住宅及其他财产。实际上,协议离婚后,曹某某与张某某仍共同生活。而在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曹某某的银行账户内还有大额存款总计385106元。
2016年9月19日,科区法院将曹某某涉嫌拒执罪的犯罪相关材料移送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于2017年5月5日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将曹某某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科尔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被告人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执行,在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不执行或以暴力手段抗拒人民法院执行,通过各种手段转移被执行财产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更严重影响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妨害社会信用体系建立。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案中的原告人王某某诉被告人曹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判决生效已进入执行阶段。但在此期间,曹某某与张某某夫妇在安徽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购买了房屋;双方协议离婚,协议无存款,将所购房屋给了女方,由曹某某承担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双方仍在一起共同生活;这些行为明显证明,曹某某借离婚之名,远走他乡,故意规避债务,其行为符合拒执罪规定中,“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曹某某自以为远走高飞、净身出户能够完美躲避债务,没想到自己最终还是为自己的所谓“小聪明”买单,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
微博:@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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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12-11
这个是犯法的,犯法的,因为你家离婚的情况下,去为了躲站这个目的是犯法的,动机是不好的,这样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