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须通过以下4个科目的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和安全文明驾驶相关知识(科目四)。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三理论(即科目四,官方没有科目四说法)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才准许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扩展资料:
各科目合格条件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理论,电脑作答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90分)。
2、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倒车入库、侧方位停车、S弯、直角拐弯、坡道定点起步与停车,这五项必考且依次进行。100分为满分,8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80分)。
3、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100分为满分,大型客车90分以上,大型货车80分以上,其它车类70分以上为合格。
4、安全文明驾驶相关知识(科目三理论,即科目四,官方没有科目四说法)——理论,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含90分)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会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时间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需要间隔一段时间重新申请本科目的考试。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上一科目成绩合格后二十日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一般为3年),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驾驶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