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保 全额报销

如题所述

根据不同情况有以下方式:
转外地治疗者:
因病需要转外地(限上海、北京)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凭本人市民卡、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院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院标准执行。
临时外出期间急诊住院:
临时外出急诊住院治疗,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并因在急诊住院后15个工作日内持急诊住院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市民卡、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登记表》、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及医院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院住院者:
持急诊住院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市民卡、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登记表》、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及医院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关于医疗报销比例: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76%;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0%;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6%。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2%;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5%;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8%;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90%。4万元以上至18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8%;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9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92%。18万元以上,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88%;二级医疗机构90%;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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