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姐姐因拒绝扶养2岁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你怎么看?

父母是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妇,女生在大学期间勤工俭学完成学业,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竟是帮父母带孩子。这样女生很委屈,表示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就不该把孩子生下来,凭什么要自己养。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为姐姐要抚养弟弟。

2岁的幼童没有自我养活的能力,必须要有一个人抚养。要么是孩子的父母,要么是孩子的其他亲人。总不能把他扔掉。

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于孩子的父母已经没有抚养能力了,因此,法院判孩子姐姐有抚养义务,我认为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判决是合理的。

——然而!抛开法律条款,站在人性的角度来谈,孩子的姐姐更值得同情,让她去抚养弟弟,似乎也很不公平。

丽丽生在一个贫穷家庭,父母靠低保生活,因此她从小就学习刻苦,大学期间的所有费用都是她自己靠奖学金、助学金解决的。显然也是一个苦命女孩。

好不容易,她终于熬到了毕业的一天,本来对未来充满了向往,准备凭借双手好好的去闯荡一番,改善当前的家庭状况。无奈的是,自国家二胎政策开放后,其父母却执意要生个儿子,但是他们并没有抚养小孩的能力,于是将抚养责任推给了22岁的丽丽。

丽丽很不理解,为什么父母明明没有抚养能力,却非要生下这个儿子。自己才刚刚毕业走出学校,就要她带个小孩。因此她不同意抚养,表示就算父母去告他,自己也不会养。

哪知,其父母真的把她告上了法庭,且法庭最终判定丽丽有抚养义务。

笔者观点:

该起事件中,其父母显然非常自私,且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明知道没有能力抚养小孩,却在二胎开放后,执意生下小儿子,小儿子的年龄与丽丽相差20岁。

且,在生下小儿子之前,其父母并没有询问女儿的意见,突然提出让女儿来抚养儿子,这种事要是搁在谁的头上,恐怕都难以接受。丽丽的遭遇无疑是很值得同情的,这纯粹是其父母给她添的累赘。

况且,丽丽现在还没有结婚,抚养着一个小孩,叫她以后怎么嫁人?势必也会对她的婚姻造成影响。因为正常情况下,没有哪个男人会放着好好的“二人世界”不过,率先去体验“三口之家”!加上她以后结了婚,夫家有可能同意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这些难题,谁去帮丽丽解决呢?

因此,丽丽抚养小孩事小,她今后的人生大事恐怕也会受到牵连。不过现在这种局势也没办法了,要怪只能怪她摊上了这么一对不懂事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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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8
抚养是指特定亲属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
也就是说法官的判决代表着姐姐不进要承担照顾弟弟的费用,还需要照顾弟弟的生活起居之类的,这真的合理吗?
对这样的判决很疑惑,父母都健在为什么要姐姐来抚养弟弟,如果判决是要姐姐提供弟弟和父母生活费还算合情合理,因为父母的经济条件确实不允许再养一个弟弟,但女儿都20岁了还要再生一个孩子,而且明知道自己家的经济情况养不了这个孩子,当初为什么决定要生第二个孩子。
如果说是父母去世,那姐姐就成为了弟弟的监护人,那么作为监护人姐姐抚养弟弟是合情合理的,但为什么父母健在还要姐姐来抚养弟弟。
如果是父母残疾,那是如何抚养姐姐长大并且生下第二个孩子的?
就我个人感觉而言,要姐姐抚养弟弟不合理,因为父母都健在,姐姐可以承担弟弟的一部分生活费,但为什么还要抚养弟弟,这样一来就承担了监护人的责任,但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哥哥姐姐是不能成为弟弟妹妹的监护人的。
第2个回答  2020-09-08
我看到有很多人为女孩打抱不平,在这里我想谴责女孩。
我们身为子女的就要为家付出,我们也是家庭的一分子。
女孩父母年事已高,且家庭收入为低保,女孩有义务扛起顾家大旗,否则她如何对得起22年的养育之恩,困难家庭养你22岁,长大成人,你如此不负责任怎么对得起父母养育之恩。
这不是道德绑架,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道德,古时多少女孩为照顾父母自己未嫁。
十年前好像是一个国家机构在电视上宣称百善孝为先,有国有家,阖家团圆等道德观,就是为了建立年轻人道德观。
法律是基于道德的,女孩父母胜诉在对不过了,否则父母为什么要养育子女?此女无非是得到了现代社会的同情心,实则应该谴责,年轻人们,好好动脑子想想吧,从新塑造自己的道德观,了解一下五千年中华民族的美德。
第3个回答  2020-09-08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是引导中华民族的扶老携幼的优良风尚。大学毕业,有劳动能力,可以扶养弟弟,虽然父母是第一抚养责任人,但吃低保了。可见能力或身体有些欠缺。当然那些好逸恶劳者除外!
第4个回答  2020-09-08
22岁的姐姐是没有义务抚养两岁弟弟的。父母岁数已经很大,又没有能力,为什么要生呀?这个判决是不利于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的,有点鼓励年龄妇女生孩子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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