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一、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
1、需要正确、及时开证;
2,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3、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二、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
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地所在银行。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3、银行代买方付款。
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扩展资料:
信用证的相关运作: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
一、进口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二、进口方向当地银行(开证行)提出申请,按照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信用保证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银行(开证行)开证。
三、开证行根据申请内容,向出口方(信用证受益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方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项约定。
四、通知行核对印鉴或者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方。
五、出口方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照合同要求将货物付运出去,并取得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开证行授权的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行多为出口地银行,且通知行有时也是议付行。
六、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方。
扩展资料:
结算方式:
一、即期付款
1、 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二、 延期付款
1、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三、承兑汇票
1、 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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