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信访工作的内容有哪些

如题所述

信访工作常识内容如下:一、信访与信访权利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上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信访权利。
1982年2月的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指出:人民群众向各级党委和政府写信、上访是宪法规定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国家各项工作、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还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上述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构成信访权利的总称。 二、信访工作原则信访工作是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信访,维护其信访权利的职务行为。
信访工作的原则有五点: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条原则是根据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在总结信访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处理信访问题中的责任和分工,处理好“条”“块”关系。
2。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是指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信访问题。“及时、就地”是指要尽快、就近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疏导教育” 是指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说明、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解疑释惑、缓解情绪。
3。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原则。这一原则强调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和整体性,要求变被动为主动,不仅要及时处理信访问题,而且要深入分析信访问题的成因,超前预防,正本清源,标本兼治。
4。公开、便民原则。公开,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处理信访问题的过程中,要向信访人公开信访工作的相关信息、信访事项的处理过程及结果等;便民,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要以方便信访人为宗旨,为信访人提供便利条件。
5。“双向规范”原则。信访活动是互动、双向的过程,既包含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活动,又包含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活动。“双向规范”强调依法规范信访活动的双方,既要依法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又要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
三、信访工作规定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信访人。对依法不予受理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人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2。按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3。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
4。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及控告、检举的内容,不得泄露、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5。对信访人有关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查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
6。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7。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并妥善保管信访档案,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者擅自销毁。四、信访部门不受理的信访1。对依照法律程序正在审理之中的案件提出的信访请求;2。
经过行政机关复核,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信访请求;3。 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信访请求。五、信访办理时限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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