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拆迁

我家家住西安市北郊的大兴路,由于西安市政府近期要对城北进行改造,开发商将兴修大兴新区,所以要对我家附近的住宅区进行集体拆迁.但本人不清楚像我这种情况开发商应如何赔偿和解决拆迁后的问题.   我家的院子属于国营企业的家属院,但个人拥有完全的房屋产权,院内的每户人都拥有院子的地皮权。房屋已居住10年..房子所在的位置以后会非常有前景.   我想问的是像这种情况我们院内的人将会获得怎样的赔偿,能不能像开发商所要的现成的房子,等到房屋收拾完毕后再变迁...而且得到的房子都必须有产权.. 这是我们院子大部分人的要求,不知道我们能不能向开发商提出这种要求?

西安拆迁补偿新规:

新政一:《意见》中,管理、规划、土地等职能部门都有责任分工。今后,村民申请划拨宅基地自建住宅或在原有宅基地上加建、扩建、改建房屋的,都必须经过当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才能办理规划、土地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一律不予补偿。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建设按照城中村改造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新划拨宅基地。

  新政二:今后,政府将对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也进行补偿,让少建房的村民不吃亏。同时,还将对人口数量和房屋面积择优参考进行补偿,让房屋面积少的村民不吃亏。对未出现突击加建的村民将给予奖励。新的拆迁补偿办法让绝大多数不违规建房的村民得到更多的补偿。

  本《意见》实施前村民已建成的住房,二层(含二层)以下部分的补偿,结合原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的标准安置。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严格按重置成新价予以补偿;对于临时搭建非正常使用的面积部分,除严格按重置成新价补偿外,须扣除拆除费和建筑垃圾清运费。对于严格按程序建设,拆迁前未突击加建的村民,其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拆迁安置时可以按照不同区域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

  因城市建设需要,村民自建住宅被拆除超过1/3户数以上且耕地较少的村庄,可以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整村拆迁安置,剩余土地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

  新政三:新的评估办法严格了评估标准,使拆迁补偿标准更加公平合理,保障了绝大多数村民群众的权益。想通过乱搭乱建、突击加建装修等违规行为占便宜的人将不再有机可乘,保证了拆迁补偿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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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0
我家也是改造大兴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