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询问笔录制作的问题与技巧

公安询问笔录制作的问题与技巧,最好能从行政,刑事等两方面来谈,然后再从不同类的案子谈也可以。总之就是不要太笼统的,能很好的分层次。

行政方面的话,只要表现在以下问题:

1、询问笔录制作内容不健全。

在制作询问笔录时,记录被询问人所叙述内容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结果等六大要素不全,内容不完整,反映的事实不清楚,对被询问人反映的情况来源记录不清楚。无法判断是否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听其他人所讲还是自己的猜测,对于听其他人所讲的情形,没有写明传说人的姓名,详细联系方式及与案件的关系,导致无法进一步查证。

2、询问笔录制作不及时。

案发后,有的民警将主要精力放在抓获嫌疑对象上,没有及时对案发现场及相关知情人收集证据,并及时制作询问笔录,对证词加以固定。

3、询问笔录重点不突出。

在制作询问笔录时,有的笔录没有紧紧围绕案件事实、涉案嫌疑人、涉案物品等重点进行询问,想到哪儿问到哪儿,问到哪儿记倒哪儿,对关系到案件定性、有罪与无罪、罪轻与罪重等关键问题问的少,记得少。

4、询问笔录制作不严谨。

有的询问笔录,逻辑性不强。问题与问题之间缺乏内在联系,缺乏连贯性;有的询问笔录,本身事实存在着自相矛盾,或被询问人在几份笔录中出现证词不一致,笔录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不能形成证据链,导致案件事实不清,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5、询问笔录真实性不强。

有的询问笔录,存在被询问人受外界影响,出现“引供、诱供”现象,影响笔录的真实性。

6、不重视报案笔录的制作。

刑事技术方面来看的话,有下面几个问题:

(1)在制作被害人、证人笔录时,有的使用了传唤证;对于询问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在场。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如果监护人不在场,则制作的笔录无效。对于询问聋哑人,询问笔录上没有聋哑鄱译人员的签名等内容。

(2)办理刑事案件用的笔录是办理行政案件用的询问笔录纸。

(3)询问笔录上单人签名,有的虽然有侦查人员和记录人二人签字,但一看就是一人所写的,有的侦查员或记录员的名字在同一时间出现在两份笔录之中。

(4)告知权利和义务不规范。

有的办案同志在制作询问笔录时,没有规范告知被问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有的告知内容不全面,有的运用法律条文错误,如在制作刑事案件用的询问笔录时,运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为法律依据。

(5)询问笔录中出现涂改、增删处未由被询问人捺指印,有关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询问笔录必须要由被询问人签名再捺指印,但对于询问笔录中如出现涂改、增删处等情况,除在涂改、增删处由被询问人捺指印外,在被询问人签名处也要捺上指印,对于可能会在今后诉讼活动中起重要或关健作用的询问笔录,也要由被询问人在签名处捺指印。另外,在询问笔录末页要请被询问人写上“以上笔录已看(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技巧:

1、一定先了解案情,对案件的关键环节作出判断:这一要领的难点在于快速判断关键环节,争取在做笔录前十分有限的时间里多了解案情,同时抓住时机收集提取固定其它证据。

2、一定先列提纲:对本次笔录要问的内容、要调查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可以增强笔录的目的性、条理性和逻辑性。不要认为很正儿八经,很正式的东西才能称为“提纲”,拿张废纸信手写来也是提纲,关键在“写”,想到的东西养成随手写下来的习惯。“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这是防止遗漏,提高工作效率质量的秘诀。

3、一定遵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制作笔录:依《人民警察法》,继续盘问(留置)应当留有盘问记录;依《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刑拘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逮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制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技巧:

1、提纲里列出的问题,不管被询(讯)问人如何回答都应记录。

2、有关证人、物证、书证的记录要尽可能详细。

3、有关犯罪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的记录要尽可能详细。

4、注意使用法律用语。

5、紧扣法律规定,围绕法律规定进行提问和调查,与行为客观方面的特征相呼应。

6、区别不同对象确定笔录的语气和提问的侧重点。

拓展资料:

公安询问笔录内容: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是笔录的核心,能否起到有价值的证据作用,关键看主体内容是否清楚、全面。主要内容体现在询问的五要素中:既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一、公安询问笔录内容:
  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是笔录的核心,能否起到有价值的证据作用,关键看主体内容是否清楚、全面。主要内容体现在询问的五要素中:既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果。
  因此,询问人员要对涉嫌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时间、地点、有关人员、所采取的手段、实施过程、结果、目的以及该事实所涉及的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违法所得等情况询问了解清楚,记录准确。
  1、何人:一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是实施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经办人(自然人)。三是该行为所涉及的相关人员。
  2、何时: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以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3、何地:是指实施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途经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
  4、何因:实施违法行为人主观动机,目的,行为过程。
  5、何果: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比如说违法所得,造成的损失等。
  二、公安询问笔录技巧:
  在执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有效询问来调查事实真相,在询问时必须掌握一些最基本的技巧:
  1、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询问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2、对某些当事人比较敏感的问题,有时还必须采取迂回战术。如果在询问时直接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准备,进而自圆其说,从而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3、要注意避免把询问笔录作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有些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同时又嫌被询问人讲话条理性不强,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这种提示性或诱导式的询问,是我国法律所摒弃的,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4、询问人和记录人密切配合。询问与记录是构成询问笔录的两个重要部分,虽由不同的人完成,但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需要二者讲究一定的技巧,密切配合。询问开始前,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应事先沟通、交换意见。记录人员应了解询问人员询问的主要目的、方法、询问的重点等,以便在记录的过程中能时时抓住询问的重点进行记录。询问人员也要了解记录人员的记录速度,调整好语速。在询问过程中,询问人根据询问的需要和当事人回答的情况,会采用不同的节奏进行询问。在快的时候,记录人员很难记录全部询问内容,这就要求其根据询问的目的,有针对性地记录重点,等询问人员放慢节奏、缓和气氛时,及时补记。对于不明确的地方,也可以在此时作适当的补充性询问。记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能随意取舍,不能将检查人员的主观推断掺入记录的内容之中,以保持其原意不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26
现在电子笔录都有固定的模板,你可以下载一些好的模板,同时自己平时也多积累一下模板。
第3个回答  201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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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