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320元,
低保户个人只需交32元。
医保政策有变动,城乡居民医保政府给低保户代缴90%,低保户自己要交10%的医保费。
具体展开来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惠民举措,是由政府出大头、居民出小头共同出资构建的医疗保障项目。生老病死又是每个人绕不开的话题。在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前提下,个人与家庭难以承担重大疾患带来的风险,家里无力支付大额医药费,因病返贫压力山大。城乡居民医保就是集合社会之力应对重大疾患之重负,需要在平时"注入一滴水",用时拥有"太平洋"。积极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如同在晴天备下的一把雨伞,得到的不只是医疗费用风险的分散,也是一份可以预期的心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
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
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
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
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