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试用期三个月,尚未跟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该员工转正基本工资3000,试用期工资2400,试用第一月交通补助100,话费补助50元,迟到缺勤扣款80元,转正后交纳五险一金,请问:
1、试用期当月工资是按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因为还没签劳动合同。
2、试用期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详细计算工式?
3、转正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工式?(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承担部分用文字表示即可,其它数据请取自己提供的数据。)急,多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两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您与公司存在雇用关系那么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如果您与公司没有雇用关系那么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试用期员工以扣除三险一金后实发工资减去起征点‍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试用期和正式的员工计税办法都是一样的,按你上面所提供的数据,这个员工都没有达到起征点。可以参考附件的计算办法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3-07
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