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三段论的格及其作用

如题所述

第一格,中项在大前提中做主项,在小前提中做谓项。
其结构形式为:
M--P
S--M
S--P
第一格最体现三段论的特点,因此被称为“典型格”,第一格的结论A、E、I、O都可充当,所以也称为“完全格”,在司法审判的判决书中,经常使用第一格,所以也称为“审判格”。

第二格,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做谓项。
其结构形式为:
P--M
S--M
S--P
第二格的两个前提中必须要一个是否定的,结论也是否定的,其结论可以用来区别不同的对象,所以第二个被称为“区别格”。

第三格,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做主项。
其结构形式为:
M--P
M--S
S--P
第三格只能得出特称结论,常用来反驳全称命题,所以又称其为“反驳格”

第四格,中项在大前提中作谓项,在小前提中做主项。
其结构形式为:
P--M
M--S
S--P
第四格没有什么特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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