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至2人死亡,全责,在交警队以签订赔偿协议,但是对放不同意办理取保现已移交检察院我该怎么办?

现在人还在看守所一直没出来,我们就想人尽快的出来,但是对方不配合办理取保,我们人就出不来。现在在检察院以移交法院了,在交警队协议都签了,他们这算 什么?我们这方积极赔偿,我们该怎么办?如果对方在不配合我们还有办法办取保么?

1、如果对方不同意取保,已经移交检察院,按法律规定,你会受到如下处罚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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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7
你好
1、如果没有肇事逃逸的行为,在已经全额赔偿并调解一致的前提下,只要能坦白认罪,判处缓刑的几率换是很大的。
2、严格而言,取保候审是执法机关的职权,不受被害人态度的影响;实践中从息诉宁人角度,既然已经全额赔偿并调解,完全可以取保候审。
3、虽然法律规定案件在法院审判阶段也可以取保候审,但是对于简单的刑事案件,法院可能很快判决,因此一般不考虑取保。
既然案件已经到了法院,建议可以尝试再次提出申请;如果没有批准,那就恳请法官尽快判决吧,例如主动要求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第2个回答  2012-03-07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五)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可依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六)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根据你说的案情,交通肇事死亡两人,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不大,不如把程序走的快一点,判个比较短的有期徒刑。追问

比较短 - - ?

追答

就是争取判决的刑期时间短一点。

第3个回答  2012-03-07
办事不周全,钱给了吗?应该签调解书的同时,签署一个刑事谅解书,表示不追究刑事责任。追问

当时我们这边比较急怕对方闹什么事在,当时也在那调节书上写了让对方不追究法律责任,他们不肯签,改了个个人不追究其他责任。钱签好就放交警队了。对方早已拿走。

追答

倒霉的孩子,怎么能这样办事,怎么也要留个保证金,保释成功再给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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