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解除合同与合同到期解除合同,补偿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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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合同,补偿是不一样的。
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会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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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5

    劳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与合同到期解除合同补偿是不一样。

    劳动合同到期就不存在解除合同问题,应当是续签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工作年数给予补偿,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就存在是依法解除还是无法解除问题。如果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补偿;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补偿金。

追问

用人单位用“无法胜任工作”就可以“依法”打发走劳动者的。。“违法”解除很难认定的。

追答

用人单位用以“无法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必须有证据,这个单位不能举证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双倍赔偿。

追问

“举证”这种太虚了。。

追答

不是虚,这个问题是用人单位败诉的主要原因,不是单位随便一说,或者写份东西盖章就是可以采信的证据。这个理由是法定的,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经过员工认可的程序明示的,否则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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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1-28

不一样。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008年之前工作的,也是从2008年开始支付,之后的根据实际年份支付。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未到期,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果是用人单人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按照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劳动者自己离职的,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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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11-28
不一样,合同到期后只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14-11-28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一般要给多一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