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公司委拖他作为代理人参加投标,结果公司涉嫌围标,请问如果是真的围标了,我朋友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2003年3月8日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条款对围标等现象作了较为详尽的法律界定,其中“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条款是对围标行为处置的法律依据。

因此,作为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定量、定性指标,使那些围标的投标企业应付出巨大的行为成本,并使行为成本远远大大高于其风险收益,从而对围标者形成威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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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8

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2003年3月8日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条款对围标等现象作了较为详尽的法律界定,其中“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条款是对围标行为处置的法律依据。

因此,作为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定量、定性指标,使那些围标的投标企业应付出巨大的行为成本,并使行为成本远远大大高于其风险收益,从而对围标者形成威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围标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公司委托他作为代理人参加投标,则他的投标行为是代表公司,是履行委托的行为。如果他没有参与围标,不承担责任。但这点他得证明,是公司其他人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他公司围标,他没有做出围标的行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3-12
依据我国《民法法》的相关规定及原理。个人在受托处理相关事务时,责任由公司承担。
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围标行为时违法行为,是肯定要受到处罚的,如果围标人中标,该中标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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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法律网-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于平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03-09
知情围标的情况下肯定有责任;不知情的情况下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