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鸦片战争后《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包括
《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
2、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瑷珲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即《中俄续增条约》、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北京专条》、《中英烟台条约》、《中俄伊犁条约》、《科塔界约》、《中法新约》、
《中英会议藏印条约》、《中英会议藏印条款》等的签订。
3、甲午中日战争后《马关条约》的签订
4、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辛丑条约》的签订
清政府签了有五百多个,在《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选编与介绍》梁为楫,郑则民主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 1993出版书中有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