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是关于义务和价值合理性问题的一种哲学研究。直至元伦理学在20世纪出现以前,规范伦理学一直都是西方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形式。规范伦理学把研究的对象指向现实生活,强调通过探讨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应该与不应该之间的界限与标准,论证道德的价值,制定道德的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生活实践。其内部有三大理论,即功利论,道义论,美德论。
坚持一种行为是否道德,受其结果以外的东西决定。在这个意义上,非目的论伦理学又称为非结果论伦理学。规范性理论与解释性研究的差别到底在哪里?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所谓规范性理论就是“面向未来”进行“约法三章”的活动,而解释性研究则是“回首过去”反省“预设前提”(presupposition)的工作。一个瞻前,一个顾后。虽然二者多少有重叠,但基本上是两个层面的哲学工作,前者属于规范伦理学的工作,而后者更接近于元伦理学的层面。刘邦入咸阳,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一举安抚民心,这样的工作当然很重要,但它或多或少总会受限于当时当地的情境,相比之下,解释性研究着眼的是正义秉性中的固有特征,由于它不随具体的规范性内容而改变,所以也就更加具有普遍性和恒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