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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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是商鞅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对战国末年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商鞅其人】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年轻时好刑名之学,在魏相公叔座门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座临终前将其推荐给魏惠王,惠王不能用。商鞅闻秦孝公下令求贤,发愤图强,乃离魏去秦,以变法强国之术说孝公,孝公大喜。但甘龙、杜挚等大臣对变法并不赞成,他们制造舆论,以为“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孝公不为所动,仍以商鞅为左庶长,下令变法。
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五十金,以此来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战国策》对此事的评论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在秦国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臣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故国势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变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国富强。周天子和诸侯派人向秦祝贺。次年,秦乘魏在马陵之战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军拒之,商鞅用诈谋虏取昂而破其军,魏割河西(今陕西东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战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十五邑,号称商君。
商鞅相秦期间,商鞅因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孝公卒后,太子秦惠王立。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计而丧师,故拒不接纳。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俘。惠王车裂商鞅,并灭其族。
商鞅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要求,从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论点出发,强调教育改革,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重农战,要富国强兵就必须进行法制宣传,培养法治人才。商鞅抨击了提倡以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儒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要用鼓励耕战为内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认为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法令必须“明白易知”;应以法官为师,给民众解释法令,使“万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为宣传法制和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 商鞅著有《商君书》传世。
【变法主要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商鞅变法的进行】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商鞅与旧贵族势力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商鞅变法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为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变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确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正确的变法指导思想,改革态度坚决,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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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

秦国经过商鞅变法,面貌焕然一新。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废除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秦国从落后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10-31
商鞅,卫国人,是我国战国时期的一个著名的政治家。

商鞅本名公孙鞅,也叫卫鞅,后来在秦国被封为商君,因而又叫商鞅。他一生的主要活动和贡献,是在秦国实行变法,历史上称之为“商鞅变法”。

商鞅从小就喜欢“刑名之学”,到了青年时期,他已经成为一个有学问有才干的人了。

离魏相秦 舌战群臣

最初,商鞅在魏惠王的相国公孙挫手下做小官时,就表现出他的才能,深得公孙挫的重视。在公孙挫临死前,他曾把商鞅推荐给魏惠王做相,并说:“如果不用商鞅,就把他杀掉,决不能让他离开魏国。”魏惠王对公孙挫的话根本没放在心上,认为他病重在说胡话,既没有重用商鞅,也没有杀他。

战国时期,齐、楚、燕、韩、赵、魏、秦七国争雄。秦国比较落后,秦孝公为了使秦国称霸,决心征召有才能的人。他在求贤诏令中说:“谁能想出好办法使秦国强盛,就让他做高官,还封给他土地。”商鞅听到这个消息后,决定到秦国去。

到了秦国以后,商鞅通过秦孝公的亲信景监的介绍,与秦孝公面谈了三次。前两次会面时,商鞅讲行帝王之道,秦孝公不感兴趣,昏昏欲睡。第三次会面时,因为商鞅已经摸清了秦孝公急于称雄于世的思想,大讲富国强兵之道,秦孝公听得非常高兴。由于思想投机,两个人一连谈了几天也不觉得累。于是,商鞅得到秦孝公的赏识,开始受到重用。

商鞅向秦孝公建议,在秦国实行变法。秦国贵族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利益,坚决反对变法,弄得秦孝公犹豫不决。一次,秦孝公召集大臣讨论变法时,商鞅说:“有独到见解,作法高明的人,总会受到世俗常人的讥笑和反对。愚笨的人在事情发生后还不知为什么,而聪明的人却能做出正确的预见。一般人不能和他去商量革新和创造,只能让他们坐享其成。做大事业的人,用不着跟一般人商量。只要能使国富民强,就不必按旧制度去办,也没有必要遵守老规矩。”秦孝公认为商鞅讲得有道理。

可是,贵族甘龙却认为商鞅讲得不对,他说:“圣贤之人是不用改变民众的习俗来推行教化的,明智的人是不改变原来的制度来治理国家的。依据旧制度治理国家,官吏熟悉,百姓安定。不按老规矩办事—,天下的人就会议论纷纷。”他要秦孝公仔细考虑,不可轻举妄动。

商鞅立即反驳说:“一般的人安于现状,书呆子只会默守成规。让这两种人做官,只能是照章办事,无所作为。三代不同礼,都成了王业;五霸不同法,也都成了霸业。聪明人立法,愚笨的人只能受法的管制;贤明人根据情况变更礼俗,不贤之人只能受礼俗的约束。”商鞅要秦孝公坚定变法的信心。

另一贵族杜挚也反对变法,他说:“没有百倍的好处,不必变法;没有十倍的功效,不用更换旧的东西。遵守旧法没有错,依照旧礼不会出偏差。”希望秦孝公维持现状,不必变法。

商鞅毫不妥协地说:“古代的制度多了,应该效法哪一种呢?时代不同了,治理国家不能只按一种办法行事。……违反古代制度的,不一定受到非议,因循旧制的也不值得赞扬。”

孝公听了商鞅滔滔不绝的雄辩,大加赞扬,并深有省悟地说:“鄙野小巷的人少见多怪,孤陋寡闻的夫子才喜欢无谓的争论。愚人高兴的,正是明智人感到可怜的;狂妄人称快的,正是贤能人所担心的。拘泥于世俗的那一套议论,我不再想听了。”于是,秦孝公支持商鞅的变法了。

通过这场舌战,以杜挚、甘龙为代表的守旧振失败了,坚定了秦孝公变法的决心。

不畏权贵 变法革新

秦孝公下定决心变法,任命商鞅为左庶长(秦国是二十等爵,左庶长是第十级,掌握军政大权),开始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

商鞅变法前后有两次。第一次是秦孝公六年(前356年)公布的,主要内容是:

一、编定户籍,实行“连坐”。规定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国家直接掌握全国的户口数,而且便于互相监督。一家犯法,其他家必须告发,不然就要一同受罚;告发人和杀敌者一样受奖,赐爵一级。

二、奖励军功,禁止私斗。新法规定:凡有军功者,均可得到赐爵、赐地、赐官等奖赏。与奖励军功相联系,对秦的爵制加以整顿,规定了爵位的二十个等级。宗室(国君的亲属)没有军功的,也不得享受特权,对田宅、臣妾都有明确的规定。这无非是鼓励人们为秦国的封建政权而勇敢作战。与此同时,商鞅变法还规定了禁止私斗。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违犯者按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的处罚。其目的是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

三、鼓励耕织,发展封建经济。新法规定,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就必须分家,否则就要加倍纳税。凡多打粮食和多织布的人,可以免除劳役和赋税;凡因经商及懒惰而贫困的,其全家则沦为官府的奴隶。

四、制定严厉的法令。商鞅以严厉的法令来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法令制定的原则是“轻罪重刑”,即使犯了很轻的“罪”,也要处以极重的刑罚。据说连“弃灰于道者”(把灰倒在路上),也要处以黥刑(黥刑是古代一种肉刑,用刀刺刻额颊等处,再涂上墨)。

为了取得民众的信任,商鞅在推行新法之前,想了些办法。据说,他在国都南门外立了一根三丈长的木头,下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去,就赏给他十金。”老百姓都很奇怪,没有人敢去试试。后又宣布赏五十金,一个不怕事的人把木头搬到北门,果真得了五十金。通过这件事,人们都相信商鞅说话是算数的。因此,商鞅抓住了这个时机,公布了新法。

新法公布之后,受到许多人的拥护,但也遭到了旧贵族的反对。太子明知故犯,破坏新法,商鞅决定依法处理太子。但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刑,就对太子的两个老师进行严厉的处罚。此后,再也没有人敢不遵守新法了。

商鞅因变法有功,于秦孝公十年(前352年)被提升为大良造(又称大上造,在秦的二十等爵中,属于第十六级)。为了进一步保护封建制,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商鞅又颁布了加速封建改革的法令:

一、普遍实行县制。商鞅变法前,只是在个别地区设立县。新法规定,全国普遍推广县制,把过去奴隶制的邑、聚等组织都合并为县。每县设立县令和县丞,这是地方行政长官。从此以后,县就成为封建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这些官吏领取俸禄,由国君任免,与奴隶社会的世卿世禄制不同,它更有利于维护中央集权。

二、开阡陌(纵横道路)封疆(田界),承。认土地私有。商鞅下令把过去国有土地上的纵横道路和田界清除掉,鼓励农民开垦荒地,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这样就以法律的形式废除了旧的土地制度,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这一措施对封建制的确立和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统一度量衡。统一的办法是:规定全国的度量衡都必须统一进位制度,即把升、斗、丈、尺作统一规定;制造统一的标准度量衡器,发到全国各地。目的自然是为了加强对人民的剥削,但是,这种统一对当时的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也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收复失地 受封於商

在这次变法期间,秦国迁都咸阳。咸阳北靠高原,南临渭河,交通便利,物产丰富。特别是通往函谷关,这对秦向东方发展极为方便。迁都咸阳,十分清楚地反映了秦国地主阶级要向更大规模发展的雄心壮志。

商鞅变法以后,不仅沉重地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而且也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巩固了封建统治。经过多年的努力,秦国日益富强,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强国。

长期以来,魏对秦的威胁最大。因为魏当时是战国七雄中的头号强国,而秦国力量较弱,黄河以西大片土地一直在魏国的控制之下。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兵强马壮,准备收复失地。秦孝公二十年(前340年),齐、赵两国又一次向魏进攻,魏国形势危急。商鞅认为这正是一个好机会,便率兵攻打魏国。魏国派公子昂为将,领兵抵抗秦军。从秦、魏当时的兵力而论,秦国想迅速取胜,还是困难很大的。于是,商鞅给公子印写了一封信,叙谈在魏国的旧情,愿意罢兵和好,并约公子印前来饮酒。魏国正处在几面受敌的境地,对于商鞅的邀请,公子印深信不疑,前去会面。会面之后,正当饮酒时,早已埋伏好的秦兵一拥而上,将公子印抓起来了。秦军趁势打败了魏军,取得了一次重大的胜利。魏国对外连年作战,国内空虚,只好把黄河以西大部土地割给秦国讲和。魏惠王想起公孙挫病重时向他推荐商鞅为相之事,十分后悔地说:“我真恨我自己当初为什么不听公孙挫的话。”

商鞅打败魏军之后,秦孝公把於(今河南内乡县东)、商(今陕西商县东南)之地十五邑封给他,因而号为商君。

五马分尸 悲赴黄泉

商鞅采取暴力手段,镇压奴隶主贵族的反抗,因而遭到旧势力的反对。在商鞅相秦十年之后,有一个名叫赵良的人,就代表贵族集团去见商鞅。开始时,赵良劝说商鞅让位,后来又劝商鞅取消残酷的刑罚,最后威胁商鞅,说他不遵守旧制,早晚要失败的。他还凶狠地说:“孝公一旦死后,秦国想收拾你的人难道还少吗?你的末日快到了!”商鞅掌握秦国的军政大权,独断专行,因而同地主阶级内部的一些代表人物也发生利害冲突,积怨甚多。商鞅对于这种处境,自己也很害怕,每次出门,都要有武装卫士的保卫。后来,秦孝公病重,据《战国策·秦策一》记载,孝公病重时,曾打算把君位让给商鞅,商鞅没有接受。孝公二十二年(前338年),秦孝公死了,太子驷即位,史称秦惠文王。公子虔诬告商鞅密谋反叛,惠文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立即逃跑。

当他在路上要求住店时,因没有任何凭证,店主不敢收留,并对他说:这是“商君之法”的规定。商鞅没有办法,又跑到魏国,魏国对他早已恨之入骨,他只好回到自己在秦国的封地商邑。他组织了一些人马,准备抵抗秦军,但寡不敌众,被惠文王的军队抓获。惠文王以残酷的刑法“车裂”,把商鞅处死。

秦惠文王及公子虔等杀死商鞅,这是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并不是新旧两种势力的斗争。因此,商鞅死后,秦国的改革并未停止,封建制继续发展,并不断地得到加强。

春秋战国之际,是我国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社会大变革时期。改革旧的制度,改变旧的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一切旧的上层建筑,这是时代的潮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个动荡的时代里,商鞅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敢于蔑视传统的势力和旧的习俗,积极投身于这场封建制改革运动之中,并使封建制度在秦国取得胜利,其历史功绩是应当予以肯定的。

其政不息 称雄列国
商鞅变法的成功,除了客观条件之外,在主观上有两点给我们以启示:

首先,商鞅有创新的精神。商鞅从小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但他在秦国主持变法时,并不是完全照搬李悝的主张,而是从实际出发进行的。如耕战政策,当时许多政治家都在各个诸侯国实行过,然而只有秦国的效果特别显著。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商鞅能够从秦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奖励军功等一系列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因此,改革很有成效。据《史记》记载,商鞅在秦国推行改革十年之后,“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亍私斗,乡邑大治。”

其次,商鞅的斗争精神。在推行新法过程中,商鞅也是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的。但是,他敢于同旧势力作斗争,为维护封建统治毫不动摇。历史上许多改革家之所以失败,并不完全是因为改革的内容不符合实际,有的改革方案甚至很理想,但一触犯权贵的利益和特权,就不敢继续坚持下去,使改革成为纸上谈兵。商鞅却能以极大的勇气推行新法,不畏权贵,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所以说,改革是有风险的,需要有胆识与魄力。否则,改革是不会成功的。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作为地主阶级政治家商鞅,把人民视为群氓,鼓吹愚民政策。同时,他也是以最残暴的方式镇压人民,来维护封建的统治政权。如“连坐”法是相当残酷的,它加深了人民的痛苦,因而怨声四起。许多史书也都说,商鞅变法对人民没有什么好处,刑法越来越多,人民敢怒不敢言。

但是,评价一位历史人物主要是看他在历史上的贡献。商鞅变法之后,使秦国富强起来,并为一百多年以后秦始皇统一中国打下了基础,为确立和巩固封建制度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因此,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评价商鞅的历史功绩,不应以个人品德上的残苛来贬低他在历史上的地位。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7
目的:确立封建统治,发展封建经济

意义:使秦国国富兵强,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为秦统一六国奠定基础

改革必然要触及既得利益,必然会遭到方方面面的反对。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
进步之处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局限之处
但是商鞅变法中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痛苦;并未与旧的制度、文化、习俗彻底划清界限。“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
第4个回答  2007-10-31
【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