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了,房东不让续租

我刚装修的,她说她要自己干,我觉得她太不合乎情理了,虽然是房租到期了,但是我认为我们以前签的合同上不是说了我有这个房子的优先租用权吗,希望大家帮我出出主意,要不行的话就和她打官司,也不知道胜算有多少.
我就是想不通,难道就没有什么办法了吗,我们作点小生意的,就这么难吗,再说,我的房子才刚装修完呀,我就是不服气呀.难道就真没什么办法了吗,郁闷呀

租期到期了,房东有权不让续租的,并且自己装修的,房东是有权利要求把房子恢复原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扩展资料

房租到期不搬走的处罚案例:

2002年,邱某某承租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一处民宅,用于开办棋牌室。为了经营需要,邱某某花钱装修了房屋。

2013年租赁合同期满,房东要求他搬离。邱某某考虑到装修成本,觉得自己损失较大,提出将自己添置的家具设备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房东,但被房东拒绝,邱某某就一直赖着不肯搬离。房东无奈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4月9日,浦东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要求邱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搬离租处。

然而,邱某某仍然不肯搬走。浦东法院先后发了传票、公告,要求邱某某必须在指定日期迁出,逾期则强制执行,邱某某仍不予理会。

2013年9月9日,浦东法院因邱某某拒不执行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可是,邱某某在离开拘留所后,仍耍赖不肯搬离。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邱某某不作让步。

2014年1月8日,浦东法院要求邱某某及时搬离,否则必须支付月租金1200元,延迟履行金每日100元,并告知邱某某如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面对法院执法官一次又一次的通知、催告,邱某某仍然在出租房内生活并经营。

2016年9月,浦东法院将相关线索及材料移送至浦东公安分局,公安机关认为邱某某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对其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15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邱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邱某某拒不搬离房屋,致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有期徒刑10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房租到期男子赖着不搬家 无视法院判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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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租房合同到了,协议无效了,可以跟房东协商。

  一:租房正规过程
  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二:租房注意点:
  1、不能提供产权(原件)的房主勿信
  2、产权证与身份证不对号的勿信
  3、向住所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号码.
  4、向居委会(或邻居)了解房东情况.查看描述是否与房主相同.
  5、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订金,这样情况就要特别小心.
  三:租房后最好由当事人双方办理房产租赁登记备案
  为便于管理及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我国目前对房屋租赁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天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但上海国营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由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下称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相关法律是这样规定,你签的啥子合同,可以说基本没有用,难道你真要为你的房子的事情闹法院去处理不成,呵呵,这都是小事情,房东知道把你想的都给想了要不,他就不敢这样做主张了,在说房子可是人家房东的,你怎么办都不好,只有认了。
当然,你觉得输不起可以陪他玩玩,打官司你可是赢定了的,不用担心,你签有合同,你赢定了,不就是钱了嘛。
哈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10-31
如果他还是出租的话你确实有优先权 但按这情况看你的胜算等于0
第4个回答  2007-10-31
那毕竟不是你的房子,你是租的他有权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