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中国公民,另一方为韩国人,几年前在韩国登记注册结婚,曾拿韩国婚姻登记材料回户籍地(广西南宁)办理户口婚姻状况一栏。现正在韩国办理离婚手续,是协议离婚。问:将本人户口本里的婚姻状况改成“离异”,我需要哪些材料和去哪些部门办理什么流程?全国各地管理办法不同,请以南宁流程为准。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