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上初中的时候(现在我已经20了在上大学),我的父亲因患癌症去世,后来母亲因为无法承担家庭重担改嫁,我没有把户口随母亲改嫁而迁走。在农村只留下了我和婆婆的户口,前些天我的婆婆因年迈逝世。但是这一切都来的太突然。婆婆的遗嘱还没有来得及留下,所以房产证、土地证上的名字还是婆婆的名字。但是婆婆已经承诺把这一切都交给我(我和他在一起的很多时候她都曾提出要把这些财产交给我),因为他说这是我爸爸用生命创造的一切,我又是他的儿子,又是她的亲孙子。所以在婆婆在大姑家受赡养的这段时间(去世前几天)她曾当着我和大姑、大姑爷、三伯口头承诺将这些“遗产”交给我。可是我现在还是大学生,我没有尽到我应尽的赡养义务和责任,这些都是由我的三个姑姑们一手负责的,所以我想说的是这种情况的财产继承应该会怎样处理???或者说是由我个人全部承担还是我和三个姑姑一起划分?还有就是如果大姑他们承认婆婆的话那么婆婆的口头“遗嘱”成立吗??
其实,我爷爷在我还没出生就去世了,以前爸爸在的时候是爸爸在管理这些,然后爸爸去世了,管理权就落在了婆婆头上,现在婆婆也去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