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儿子犯盗窃罪判了判了一年半,缓刑一年半。可是他在缓刑期内又盗窃(大约40000元的电脑)被抓。

现被关押在看守所内有半年多的时间了法院一直也没用宣判,家属也一直没用得到嫌疑人在看守所里的任何消息。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正常?嫌疑人在看守所里的关押时间在法律上没用时间限制吗?这种情况一般会实判几年?注:嫌疑人已成年。(恳请懂法律的专业人士解释一下。首先在此谢谢了!!!)
改一个错:一台笔记本大约4000元不是40000元。

第一、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也就是说你朋友的儿子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要撤销缓刑,执行原来的一年半的刑罚;

第二、关于在看守所关押了半年的法院没有宣判,这也属于正常情况,因为犯新罪后要对新罪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公诉、审判这几个阶段,法院只负责审判这一个阶段,其他阶段由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负责,这几个阶段加起来历时一年半载(公安机关最长有7个月,检查机关最长由2个半月、法院最长有1个半月)也不足为奇;

第三、关于家属没有收到任何消息,这点确实有点不正常,建议立即请律师介入,对你们才有利;

第四、如果法院宣判了新罪,将和原罪的进行数罪并罚,现在在看守所关押的这半年可以折抵刑期的,也就是说可以抵消宣判后的刑罚。追问

最初也就是去年的8月份刚被抓时派出所通知过家属。再后来至今没有任何消息,这正常吗?

追答

侦查期间一般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会通知家属的,不过提起公诉的时候会通知的,建议还是请律师介入吧,律师有很多方便和权利是家属没有的,可以从公检机关了解很多你朋友儿子在监狱的相关信息,另外就是对量刑上也很有帮助,可能少判很多的。盗窃罪定罪标准是500元,4000元属于数额较大,量刑在2-3年左右,如果与之前的1年半数罪并罚,可能判2-4.5年,具体判多久由法官根据犯罪情节等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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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3
羁押期限:看看在哪个阶段,要是流窜作案,多起案件是会延期羁押的。
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2个回答  2012-03-03
缓刑内又犯罪,是要重判的。
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是6—8个月时间,如果有超过的关押时间,将来刑期可以用来折抵。
一般这种情况的实刑是3年以上7年以下,应该找一个律师介入,进行辩护。
第3个回答  2012-03-03
去派出所、检察院问问案件进展到哪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