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文学举例解释“审美距离”概念

如题所述

20世纪初,英国心理学家、美学家布洛在《作为艺术因素和审美原则的“心理距离说”》一文中首次提出“审美距离说”。他认为,审美距离是审美知觉的核心特征之一,是指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所保持的一种恰当的心理距离。这种心理距离主要表现为:“通过将对象引起的感受与个人的自我分离,将对象放置于实用和功利性之外。”在审美过程中,这种心理距离至关重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会有这样的体验:看到树,便考虑它能否用于制作家具;看到瀑布,便联想到它是否可用于发电;面对美食,不禁垂涎;遇见美人,则会多看几眼。确实,这个世界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然而,除了实用性之外,这些事物是否还有其他意义呢?不妨将它们拍摄成照片,便会发现,同一棵树、瀑布、美食、美人,在照片中呈现出别样的美感。因为照片中的事物是“虚构”的,不具有实用价值,这使得我们得以从另一个角度欣赏它们的形态与色彩之美,这种从现实“真实”到照片“虚构”的转变,正是“距离”的产生。
艺术家和欣赏者应擅长创造这种距离,将作品中的事物置于恰当的心理距离之外进行观赏。一条街道就是一条街道,并非通往银行的捷径;一棵树就是一棵树,并非制作家具的材料;瀑布就是瀑布,并非发电的资源。在艺术家和欣赏者眼中,世界是由形象与色彩构成的。虽然距离越远可能越能感受到美妙,但“审美距离说”认为,审美感受的形成取决于主体对客体保持的适度心理距离。过远或过近的距离都无法激发出真正的审美情感。
以绘画大师毕加索的线描人体为例,他的作品正是心理距离运用的典范。现实中,裸体往往容易引起人们的欲望,与现实生活紧密相关。然而,毕加索通过变形、递转、错位和重组等手法,将内心的意象以线条的形式单纯表现出来。另一位“色彩的魔术师”波纳尔在其作品《浴女》中,将一个写实的青年裸女安排在充满抒情与韵律的色彩环境中。观众在这种美妙和谐的形相与色彩中,不会再去思考其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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