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招标

如题所述

江苏省的招标投标活动遵循严格的法规指导,其中第二章明确了招标的分类和适用条件。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前者适用于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如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全国有资投资项目等,以确保公开透明。对于技术复杂或特殊专业要求的项目,若公开招标成本过高或受自然环境限制,经审批可采用邀请招标。


对于不宜公开招标的情况,如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抢险救灾等,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时,需具备法定条件,如具备法人资格、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等,并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能力选择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中介,需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格,独立开展工作,不得接受违法委托或损害相关方权益。招标文件需详细列出各项要求,包括招标人信息、项目描述、资格条件、投标截止日期等,并确保公平公开。招标过程中,招标人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确保资格预审过程公正无歧视。


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发布有严格规定,包括招标文件内容的清晰、明确,以及评标标准和期限的要求。招标人还需对评标因素进行量化,确保符合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对于需要划分标段的项目,招标人应明确划分方式和工期。此外,招标人还应提供项目现场踏勘和答疑服务,以帮助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招标内容。


设计招标方面,招标人需明确未中标设计项目的补偿政策。对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如投标不足或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需依法重新招标。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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