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如题所述

是负责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重要机构,承担着对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职责。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
该局负责制定和执行舟山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合理发展。这包括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和保障。
二、管理土地资源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管理土地资源,包括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土地登记、土地监察等工作。通过科学的土地管理和规划,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三、保护和监管自然资源
该局还负责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监管工作,包括保护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防止非法开采和滥采滥挖,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推动自然资源合理利用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推动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通过推广绿色建筑、节能减排等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自然资源管理和城市规划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制定政策、管理土地资源、保护和监管自然资源以及推动资源合理利用等措施,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规定: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规定:
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七条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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