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力测量
能力测量是指依据一定能力结构理论所编制的能力测验量表,测定一个学生所具有的实际能力和可能具有的潜在能力,并用数量化方法加以评定。能力测量一般包括智力测验、能力倾向测验、特殊能力测验和创造力测验等。
(一)智力测验
智力测验是用以测量人的智力水平的一种方法。测量智力的工具称为智力量表。由于一个人智力的高低通常用智商来表示,所以智力测验又叫智商测验。智力的理论研究为各种类型的智力测验提供了理论基础。
1.常用智力量表介绍
世界上第一个智力量表是法国心理学家比奈(A.Binet)和他的同事西蒙(T.Simon)于1905年编制的,称为比奈一西蒙量表,该量表是应法国教育部区分正常儿童与低能儿童的需要而编制的。此后陆续编制的各种智力量表和类似智力量表的测量工具有200种以上,其中以斯坦福一比奈量表和韦克斯勒智力量表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我国也先后对比奈量表和韦氏量表进行了修订,从而将其使用面推广到全国。
(1)斯坦福一比奈量表
比奈一西蒙量表传到美国后,由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弊吵巧推孟(L.M.Terman)于191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称为斯坦福一比奈量表。以后经过1937年和1960年两次修订,1972年出版了新的常模,1985年又以更具代表性的被试和试题取样进一步修订常模,使其成为当今很有影响力的智力测验,是很多智力测验的检验标准。该量表的突出贡献在于使用比率智商和离差智商来衡量个体的智力水平。
(2)韦克斯勒智力量表
美国贝尔维精神病院主任、医学心理学家韦克斯勒(D.Wechsler)长期从事心理测验的编制和研究工作,在智力测验方面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他编制了一套韦克斯勒成人智力量表(WAIS),他还编制了适用于6—16岁儿童的韦克斯勒儿童智力量表(WISC)和适用于4—6.5岁儿童的韦克斯勒幼儿智力量表(WPPSI)。韦氏三个量表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衔接,适用于4岁到74岁的被试,是国际上通用的权威性智力测验量表。这三个量表分别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我国心理学家引进、修订,出了中文版并制定了中国常模。
(3)中国比奈测验
比一西测验于1922年传入我国,1924年我国心理学家陆志韦在南京发表了他所修订的《中国比奈西蒙智力测验》。1936年他和吴天敏合作发表第二次修订本。1978年,吴天敏主持第三次修订,1982年完成《中国比奈测验》。该测验共有51个项目,从易到难排列,每项代表四个月智龄,每岁三个项目,可测验2—18岁被试。用离差智商评定智商的高低。中国比奈测验必须个别施测,并且要求主试必须受过专门训练,对量表相当熟悉且有一定经验,能够严格按照测验手册中的指导语进行施测。为了节约测验时间,吴天敏在《中国比奈测验》的基础上又编制了《中国比奈测验简编》,由8个项目组成,一般只需20分钟即可测定。
(4)瑞文测验
瑞文测验是英国心理学家瑞文(J.C.Raven)于1938年编制的一种非文字智力测验。该测验原名叫"渐进性矩阵图",整个测验一共由60张图案组成,按逐步增加难度的顺序分成A、B、C、D、E五组,要求被试对量表中的图形关系进行推理,可测量图形比较、组合以及系列关系、互换等抽象推理能力。瑞文测验适用于5岁半以上智力发展正常的人。此后,心理学家又编制出瑞文彩色推理能力测验,适用于5—11岁儿童和心理有障碍的成人;还有瑞文高级推理能力测验,适用于智力高于平均水平的人。这样,原来的瑞文测验现已被称为瑞文标准推理能力测验,以示区别。
(5)中小学生团体智力筛选测验
《中小学生团体智力筛选测验》是华东师范大学金瑜、李丹等修订的,适用于9至17岁学龄儿童的团体智力筛选量表。该测验由60个项目组成,均采取选择题形式,一般为五选一,题目类型大致有求异题、类比题和判断、推理、计算题三种形式。该测验具有较好的信度、效度和鉴别力,按各年龄组的标准差分别计算离差智商。该测验具有能引起被试兴趣和省时快速的特点,能够粗知儿童智力水平以及为教师进行教育实验提供一些信息。
2.对智力测验结果的解释
1908年比一西量表首先使用智力年龄(IA)的概念,该量表把测验项目依难度大小归入相应的年龄组,编成年龄量表,以智力年龄表示智力水平的高低。所谓智力年龄,是指在智力年龄量表上所达到的年龄,又被称为心理年龄(MA)。例如一个实际年龄为7岁的儿童,他若能通过7岁量表,则其智力年龄也为7岁,表示他达到7岁的智力水平;如若他能通过8岁量表,则其智力年龄就为8岁,表示他达到了8岁的智力水平。但在实际测试中,被试往往在某个低年龄水平的题目上失败,却通过了更高年龄水平的题目。因此求智力年龄,首先必须确定基础年龄。一般把正确回答了全部问题的最高年龄作为基础年龄,基础年龄加上完成高年龄组题目所代表的年龄,这个和值就是被试的智力年龄。例如在吴天敏修订的比奈量表中,每个年龄组都有6个测题,答对每题得智龄2个月。某被试5岁组题目全部通过,6岁组通过4题,7岁组通过3题,8岁组通过2题,则其智力年龄=5(岁)+4×2(月)+3×2(月)+2×2(月)=5岁+18个月=6岁6个月。这样所得的智力年龄,只表示个人当时的智力发展水平,并不能作为直接表示个人智力发展优劣的标准。
德国心理学家斯特恩(W.Stern)首先提出用一个比率或商数的方法来表示智力水平。他认为比一西量表所使用的智力年龄,只能表示绝对的智力水平而不能表示比较的或相对的智力水平。例如一个6岁儿童智龄为8岁,一个10岁儿童智龄为12岁,两者的智龄都是早两岁,仿佛智力水平相等,但由于实龄大小不同,其意义是不一样的。这个差异用智力年龄无法表示。于是斯特恩提出用心智商数来衡量智力水平的高低,其公式为:心智商数=智龄/实龄。根据这个公式,上述6岁儿童的心智商数为8/6=1.33,而10岁儿童的心智商数为12/10=1.2。这样就可以表示这两个儿童的智力差异了。
1916年推孟在他修订的斯一比量表中首先使用智力商数来表示智力水平的高低。他认为心智商数常常是一个小数,既繁琐又不易理解,于是他主张将心智商数乘以100,并称做智力商数,简称比率智商或智商(IQ)。其公式为:智商(IQ)=智龄/实龄×100。根据这个公式,上述两个儿童的智商分别为133和120。斯一比量表在计算智商时对实际年龄有一些特殊规定。1916年斯一比量表规定:凡实龄在16岁以下者,用实龄作除数;凡实龄在16岁以上者,一律以16作除数。1937年修订的斯一比量表规定:13岁以下者用实龄作除数,16岁以上一律以15作除数,年龄在13—16岁之间者,以13加上超过13岁的月数的2/3为除数。例如15岁儿童以13岁16个月为除数(13+24×2/3)。推孟的这一规定是依据随着年龄增长智力发展减慢的理论提出的。
比率智商虽然可以描述一个人智力水平的高低,也可以根据IQ值区别两个人的智力水平,但传统的比率智商在理论和应用上有两个主要障碍:一是智力发展速度先快后慢,与年龄的增长不成直线关系,且智力发展何时达到顶点尚有争议,因而计算成人智商应以多大实足年龄作除数尚无统一标准,而采用不同的除数所得的智商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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