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驾驶面包车 时速七十到八十,撞飞横穿马路电动车主,腿骨折, 请问警察认我父80%责任是否合理。

无酒驾。 目前我们出得医疗费, 对方一直让我们出。 是否应该全由我们垫付。?
对方横穿马路没看车,没刹车,没减速。
对方是电动车。 现在交警说对方是非机动车, 要我们出钱做腿部手术,对方一分也不拿,责任书还没下来,对方一直索要费用。

我父亲的车只有车抢险,这个事自己要损失多少

还有车在交警队被扣如何才能拿回来。?需要什么手续步骤。多少天。

对方似乎找了车管所事故科的熟人,会不会因此多判了我父的责任。

我方应该如何应对。。求助。

  在市内的话,一般道路时速是不会超过60km/小时的,交警一定是判定你父亲超速,加上对方横穿马路,才会判定你父亲主责,从交通事故双方看,你父亲驾驶面包,对方是电动车,属弱势一方,从交通法来看,是保护弱势一方,所以综合上述情况,才会判定你父亲负80%责任。
  交强险的赔付规定如下,你可以根据对方的情况计算出保险相应赔偿费用。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交强险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望采纳,谢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2-20
你超速了,
电动车的人 都不看路的 想怎么就怎么走
高兴了头望左看下 代表他要左转弯 头有看下 代表右转弯
看是不是弄残废了把 要花的钱多着那。
最好先一分钱不拿,让他起诉你。
第2个回答  2012-02-20
这个路人肯定有责任,要是这个路人换成车,那这个责任肯定全是他的。但是现在交警在判责任的时候,一般会倾向弱着这边。你们这边现在需要和交警多沟通,看交警怎么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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