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起源发展完善

如题所述

三 罗马人的法律
教材分析
本课分三目介绍古代罗马法的形成、内容发展和历史作用:(1)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主要介绍罗马法的起源。(2)从治“公民”到治“万民”,主要介绍罗马法的内容和发展。(3)持久统治的维系,主要分析罗马法的历史作用。《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这部法典的颁布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罗马的法律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从治“公民”到治“万民”,但万民法也有其缺陷,就是它只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的各族人民,本质上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罗马法的制定与实践,对激发国民的爱国热情,促进社会稳定和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本课课标的学习要求是:了解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的标志;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极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罗马法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的价值,体会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罗马的法律制度既是罗马文明的代表性成就,也与近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有着传承关系。学习罗马法主要内容时要准确把握“十二铜表法”、“公民法”、“万民法”“、自然法”等重要概念及相互间的关系。学完本章后,要重视比较中西方在同一时期政治制度的不同特点,并分析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
教学重点:掌握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教学难点:认识罗马法的历史作用及其现实价值
本课可以在一课时内完成。通过对《十二铜表法》的学习,可以了解它是古罗马治国经验的总结,也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是罗马成文法的起点。从治“公民”到治“万民”的发展是罗马法共和国在司法实践中摸索的结果。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罗马法学不断成熟的过程,也是罗马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课前导学材料
1.《十二铜表法》的主要内容内容涉及 、 、 、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特点:它是以往 的汇编,其中搀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的不合理法规。
2. 被誉为“自然法之父”,他生活在 晚期,他认为 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知道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认为权力。
3.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先后在中世纪和 时期两度掀起热潮。后来,罗马法又直接成为 的渊源和
的先驱。
4.罗马法发展的起点是
A、习惯法
B、《十二铜表法》
C、《公民法》
D、《万民法》
5.万民法的特点不包括
A、改变了原有的公民法体系
B、借鉴了外邦人的法规
C、简法灵活且实用有效
D、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了解下列基础知识:十二铜表法、自然法、罗马公民法、罗马万民法,通过对以上知识的了解,使学生掌握罗马法的发展过程和历史作用,引导学生认识罗马法的历史意义。
2、过程与方法: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就罗马法的起源、罗马法的内容、罗马法的历史作用三个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全面理解罗马法的内涵,通过问题教学法、讨论法让学生掌握本节内容。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通过对罗马法的全面归纳总结和评价,教师要引导学生认识罗马法的历史意义和法律、法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价值,最终肯定法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是最合理的国家治理方式,具有不可替代性。
教学过程
导入:
出示古罗马的一些相关文明图片、罗马帝国地图。,古罗马创造乐光辉灿烂的文化,为世界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古罗马为什么能够那么伟大?
罗马法的定义。
提出预习思考题:罗马法的起源?罗马法的内容、发展?罗马法的历史作用?
新课教学:
一、第一部成文法
具体过程略。
材料:
第3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债务的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5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8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头骨,他必须偿付300盎司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颁布了,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人们议论纷纷。
假如你生活在这个时候的罗马,你会有什么感想?(你的身份可能是贵族、平民或奴隶)
学生分组讨论。
(学生可能的回答:1、从此,我们就可以和那些高高在上的贵族在法律面前平等了。2、“平等?”那是不可能的。你难道没看到上面写着我们不屑和你们通婚吗?3、好了,现在如果他们再打我的话,我就可以依法得到赔偿。4、换汤不换药,还是以前那些条条框框。5、尽管只是原有的一些惯例调整,但毕竟白纸黑字,就不怕他们随意曲解而滥用权力。)
通过以上材料,可以认识到《十二铜表法》的本质:维护贵族利益。特点:掺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还处于法律发展史的早期阶段。作用: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始终是罗马的基本法。
二、从治“公民”到治“万民”
出示罗马帝国地图。
具体教学过程略。
问题思考:为什么要由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从中得到什么认识?
用表格小结罗马法的发展演变。
发展演变 内 容 备 注
早期习惯法 未被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相互关系之规则的法律
具有很强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诞生成文法
《十二铜表法》 包括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刑法、同态复仇与罚金、继承与遗嘱等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日益发展 公民法: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社会政治经济都发生了巨变,万民法出现

三、持久统治的维系
方法一:结合教材后关于活动探究的设置,模拟古罗马法庭,审判教材上的法律案例,引导学生自主进行讨论,探讨出古罗马法律的作用及对后世的影响。(学生课前准备好)
通过以上活动认识罗马法在不同历史时期分别产生的巨大作用。
方法二:阅读下列材料:
1、“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法国《人权宣言》
2、“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
3、“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从以上材料中找出体现罗马法精神的语句。
通过以上材料进一步认识到罗马法的地位和历史意义。
课堂探究
材料1、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古罗马)西塞罗
材料2、因为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皇权约束作用微乎其微。……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情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对比同时期的中西世界,你发现它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有哪些区别?

课堂小结:
本节课的主要线索是罗马法,古罗马法从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到自然法,不断走向成熟,在维系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学完本章,并且对比同一时期的中国,可以看出这三个古代文明中心具有以下特点:希腊——民主;罗马——法律;中国——专制。

知识结构
古希腊文明的继承者
罗马法的地位 西方文明新的开拓者
第一部 古代世界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成文法 平民要求制定成文法
《十二铜表法》 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
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适用于罗马公民
公民法 注重形式
内容上侧重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
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从治“公民” 万民法 简洁灵活,适用有效
到治“万民” 适应帝国统治的需要
一种法律观念
自然法 自然法之父——西塞罗
人类自然平等
提高了平民地位
共和国时期 激发了平民的爱国参政热情
共和国焕发勃勃生机
持久统治的维系 万民法巩固了罗马政权
帝国时期 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
有利于帝国的长治久安和繁荣进步
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研究罗马法的热潮
影响 罗马法是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
罗马法的永恒价值

课后练习
1、罗马帝国的建立者屋大维的顾问叫苦不迭:“麻烦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因为公民包括了各族和能力上的形形色色的人,他们的秉性和愿望更是千差万别,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罗马帝国于是通过一系列司法实践,形成了( C )
A、《十二铜表法》 B、公民法
C、万民法 D、自然法
2、罗马法所蕴藏的法律理念主要是( C )
A、三权分立
B、集体管理
C、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D、人民主权,轮番而治
3、标志着罗马法高度成熟的史实是 ( D )
A.《十二铜表法》的颁布 B. 公民法的形成
C. 万民法体系代替公民法 D.自然法体系的形成
4、西塞罗曾经说过“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与西塞罗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 D )
A. 他生活罗马帝国初期 B.他制订了一部《自然法》
C. 他曾经建议制订《十二铜表法》 D. 他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阅读下落材料:
材料一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制定的最早的成文法典。……法典明文规定,债务人若不能按期还债,债权人有权将其交付法庭判决,直到给其戴上手铐、甚至将其杀害或卖为奴隶为止。
材料二 据史料记载,罗马一高利贷者对一个欠债人的儿子(作为抵押品的债务奴隶)滥施暴行,把他打得皮开肉绽。愤怒的群众汇集起来,一起跑进元老院,向元老们展示了这个少年被打伤的背脊,促使罗马元老院通过了废除债务奴隶的法案:“除犯有罪行等待交付罚款者以外,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是人身作为借款抵押品。”
材料三 第五条 一家之主有权将他的财产和他的奴隶遗留给任何他所喜爱的人。假如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也没有继承人,就该在父系亲族中找一位最亲近的亲属作为继承人,如果没有任何亲属,遗产应交给他那一族的人。精神不正常的人,其财产由亲戚或族人代为管理。
第十二条 假如奴隶偷窃或使主人受损失,可将奴隶拍卖以补偿主人的损失。
——《光复彩色百科大典》7《世界历史》Ⅰ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将由什么机构裁决?并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2)材料二对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的规定上与材料一相比有进步吗?为什么?


(3)材料三的第五条对遗产继承的规定是什么?第十二条的规定说明什么现象?


参考答案:(1)由法庭裁决。可以给欠债人戴上手铐、甚至将其杀害或卖为奴隶。(2)有进步。对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是人身作为借款抵押品,与材料一比较更加人道。(3)可以把遗产赠送给自己喜欢的人。或者有父系亲族中的最亲近的人继承,没有亲族的可以交给他的一族人。进程人精神不正常的则由亲戚或族人代为管理。第十二条的规定说明奴隶买卖是合法的。

资料汇编
《罗马法》
泛指古代罗马社会整个历史发展时期的全部法律制度,是古代奴隶社会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期间的全部法律,也包括东罗马帝国的部分法律。罗马法是伴随罗马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不断积累与完备的。
迄今还未见到罗马王政时代成文法存在。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世纪中期制订的《十二铜表法》,它是平民同贵族斗争的产物,目的在于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但它确立了适用于全体罗马公民的刑事法和民法。此后,元老院的决议、历任大法官发布的命令、民刑判例、法学家的解答等,长期积累下来,便形成了早期罗马法。从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是罗马法学史上的市民法(又称公民法)时期,此间的法律专门用于罗马公民,并体现了罗马公民内部形式上的法律平等。所涉及的罗马公民的权利主要有缔结婚约、处理私产和提起诉讼三项。
《万民法》是根据罗马统治的需要,在吸收各民族已有的法典成果的基础上制订的,适应各种更为复杂的社会关系下的商品贸易和经济契约。它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是“各民族共有”的法律。
罗马帝国时期,法律内容更加丰富,皇帝以敕令形式颁布的各种法律文告,构成罗马法的重要来源。法学研究和法学的编纂更加系统化。公元2世纪,法学家盖约著有简明的法学教本《法学阶梯》,论述私法和诉讼法,篇幅不大但内容系统,是罗马法学名著。438年,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在位时,颁布了第一部正式的法典《狄奥多西法典》,包括4世纪以来的皇帝法令,共14卷。罗马法的最后编定在6世纪,由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完成。他在先前的基础上编成了《民法大全》,又称《查士丁尼法典》。罗马法对后世欧美各国的法律有很大影响。
《十二铜表法》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制定的最早的成文法典。约公元前450年颁布,因刻在十二块铜牌上而得名。它的颁布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平民因其权利遭到贵族的侵害,要求制定法律保护自身利益。法典原文并未保存下来,其内容散见于古代作家的著作中,主要是把古罗马传统的习惯法加以整理和记录。它对私有制度、财产继承、债务和刑法、诉讼等方面均做了规定,在本质上是保护私有财产和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如法典明文规定,债务人若不能按期还债,债权人有权将其交付法庭判决,直到给其戴上手铐、甚至将其杀害或卖为奴隶为止。虽然法典没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由于有了文字的规定,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仍起到一定限制作用。该法典是后来罗马法典以及欧洲法学的渊源,其中所使用的一些词语也为后人所沿用。
自然法
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习惯法
对于习惯法是否存在这一问题绝大多数学者皆持肯定态度。然而对什么是习惯法学者们却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将其定义为:“习惯法是‘不成文法’的一种。指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这种观点,笔者认为,具未将习惯法作为法的一种形式而与习惯区分开来,直接把习惯法与惯等同起来。况且,习惯法也未必就一定是“不成文”的形式来表现的,“乡土农村”中的村规民约很多就是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另一种观点源于英国的戴维•沃克(David Walker),他说:“习惯法(Customary Law),当一些习惯、惯例和通行的做法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已经确定,被人们所公认并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像建立在成文的立法规则之一样时,它们就理所当然可称为习惯法”。(11)这一定义基本揭示了习惯法的本质,但笔者对习惯法是“像建立在成文的立法规则之上一样时”,不敢苟同。因为在此所说的“成文的立法规则”应是指国家制定法,而习惯法恰恰是在国家制定法之外或之下而在起作用的行为规则。沈宗灵教授则说:“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又称习惯法”,(12)这是第三种说法。对此说法,仍否定了习惯法有成文的形式或有成文形式存在的可能性,并且他将习惯法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国家认可的那部分,与现实中习惯法的范围大相径庭。不难看出其下定义时,概念的外延被缩小了,这样就不可能准确地把握概念的本质了。
那么,究竟什么是习惯法?梁治平先生的定义很值得借鉴。他说:“习惯法乃是这样一套地方性规范,它是在乡民长期的生活与劳作过程中逐渐形成;它被用来分配乡民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查和解决了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主要在一套关系网络中被予 以实施”。(13)在此定义中,至少传达了以下几个信息:首先,“习惯法是一套地方性规范”,与国家制定法在适用范围上划分开来了;其次,指出了习惯法的形成过程,是“在乡民长期的生活与劳作过程中逐渐形成”,它不象国家法是由立法者自上而下制定颁布的;第三,指出了习惯法的功效及施行的条件,即是在关系网络中调整、分配权利、义务并解决利益冲突的规则。这与国家法显然又是一个区别。
当然,一事物之所以是此,而非他,是因为该事物具有此类属的共性,而非他类属的本质。麻雀之所以是鸟,是因为它具有鸟的共性。同样,习惯法之所以称之为“法”,而非习惯,也就是因为它具有法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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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郭长刚:《失落的文明:古罗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
2.巴里•尼克拉斯:《罗马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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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0-23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体系特点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过几个世纪,其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国际私法的起源。

罗马法反映出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罗马执政官保证了法律能够适应一个迅速膨胀的帝国不断变化的需求。但是,这种变化仍然是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下完成的。执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过新的解释或者修订来解决新的问题。这种对传统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怀疑态度正是罗马人的思维特点。

编纂过程

狄奥多西一世皇帝于公元438年将帝国的法律汇编成《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这部汇编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年-337年)之后的历任皇帝所签署的宪令进行汇集。一个世纪后,查士丁尼大帝对大部分罗马法进行了重新整理汇总,编纂成一部有四部分构成的《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又译作“国法大全”)。该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第一部分为《法典》(Codex),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17年-138年)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第二部分为《学说汇纂》(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部分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皇帝也同时命令编辑了一本法学入门教材《法学阶梯》(Iustiniani Institutiones),这部教材非常经典,以至于到今天仍然作为法学学生的使用书籍。该书有四卷构成,旨在对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与普通教科书不同,该书的内容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这部教材也是《民法大全》的第三部分。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颁布的宪令,定为一编,名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新律》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今的有152条。1583年,法国法学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来指称包括《新律》在内的查士丁尼编纂的全部法典。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罗马法的发展被分成三个历史时期:罗马王国,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第一个时期即法律诉讼(legis actiones)时期包括王国及共和国的初期。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进入程式诉讼(formulas)时期。从元首制罗马帝国早期开始,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法律认知(cognition)时期。

后世影响

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