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哪个部门确权

如题所述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该规定,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需要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两级政府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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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23
1991年,我村一村干部在宅基地确权时将自已的宅基地尺寸不知何因放宽到自已老房界线外(此干部系1991年宅基地确权小组成员之一)拿到土地证.因1991年放宽部分属集体所有,因此无人争议,到1998年时我用自已有证的宅基地换到现在居住地,就是我村干部东邻,1998年盖房时干部并未出示土地证,也未说任何关于土地证的事,我就在干部墙外放了6公分距离盖房,当时无任何争议,并且他人一直在家并未出门.直到2012年我准备修前房,干部说他的土地证尺寸不够,我占的他的地方,不让我盖,还打了人,我现在就想请教有关人们他的土地证有法律效律没.(注:我换宅基地的原因是离我老母亲近,我的东邻居是我母亲)
第2个回答  2012-02-22
乡镇土地所
第3个回答  2012-02-22
县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