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保险在国家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2-27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一是合同的保障性。它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可以避免政策变动或政府行为的干扰,具有长期稳定性和法律约束力,有利于约束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人为失误和有失公允;有利于化解政府与企业乃至与个人的纠纷和矛盾,解除保障对象对长期有效性的疑虑。二是商业保险覆盖领域广阔,网络架构遍及全国各地乃至乡村;商业保险公司大多都具有悠久的历史,管理手段和管理能力较强,实力雄厚,基础比较扎实,具有充分的拓展能力,特别是强大的再保险支持系统,是任何保障部门或机构所不能比拟的。三是商业保险有一支庞大的、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180多万保险从业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方兴未艾的保险事业正吸引着成千上万的人投身于中国的保险事业,保险队伍将不断发展壮大。四是以自愿投保为前提的展业宣传模式容易为社会成员所接受,可以减少大量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和争执,有助于提升人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需要具有的对国家、对社会应有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堵截或避免出现赖汉思想和行为。五是通过大量补偿案例的传播和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普及和提升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保障意识。六是商业保险在投保和支付等方面,不受居民身份、农民身份;集体身份、国有身份;在岗与不在岗等方面的差异限制,可以将社会保险中最复杂最难解决的人口流动矛盾简单化。七是商业保险的费率杠杆功能有助于克服“劫富济贫”或“劫贫济富”的矛盾,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八是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为政府和被保障对象提供了多途径的选择平台,有助于尽可能满足被保障对象对最基本层面的保险保障需求;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服务水准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