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公益性岗位

如题所述

从地方的情况看,对公益性岗位范围规定不一,大致分为政府出资,政府、社会、消费者共同出资,企业出资等形式产生的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岗位。

概括起来有三类,

一是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

二是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

三是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


扩展资料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有的权益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有休息、休假、产假权益。

一是享有休息权益。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对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相应的调休时间。如不能安排调休的,按照休息日不低于岗位补贴200%、法定休息日不低于岗位补贴300%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二是享有带薪年休假权益。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自本《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新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3年的,休假时间为20天,籍贯为区外的为30天。工作满3年及其以上的,休假时间为30天,籍贯为区外的为40天。休假路费和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自理;

三是享有产假权益。对领取《结婚证》并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正常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产假。对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产假。

对妊娠2个月内终止妊娠的,可享受15天假期;妊娠2个月(含2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假期。生育产假期间的路费和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自理,生育医疗费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由本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销。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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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3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 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扩展资料: 

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制度的对象 是指大龄下岗失业困难人员,特指男性年满50 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要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在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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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4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例如:

由城镇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社区的保洁、保安、车辆看管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服务报酬由社区统一向受益的社区居民收取筹集。

扩展资料:

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对象:

公益性岗位这项就业援助制度的对象是指大龄下岗失业困难人员,特指男性年满50 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要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在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

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的解决实际上解决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收入不高,但会严格执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他们实际上还有一种待遇,也可称为潜在的收入。就是国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即这笔本该个人出的那部分钱,给予不超过应缴额度2/3的补贴。多数人可获得三年的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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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
(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四)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第4个回答  2012-02-25
  公益性岗位”是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名词概念,目前还难以从政策上对其范围作一明确规定。因此,中央12号文件主要对由政府出资,用来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对象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范围作了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4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从外省市的情况看,对公益性岗位范围规定不一,大致分为政府出资,政府、社会、消费者共同出资,企业出资等形式产生的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岗位。概括起来有三类,一是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二是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三是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
  从上述文件精神和各地实际做法分析,公益性岗位应具有以下特点,即:政府购买岗位或支持、引导多渠道出资,符合公共利益,适合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我省再就业工作实际出发,我们认为,凡是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社会筹集资金,企业出资,符合公共利益,政府可调控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都可确定为公益性岗位。各市可以根据上述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武汉应该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