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与执行员的区别

审判长与执行员的区别

审判长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法官合议庭中,负责主审审判人员。
执行员的工作就是办理执行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也就是说,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的职责只能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即代表国家,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地裁判每个行为是否合法及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执行员的职责与法官的职责却不尽相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法院执行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运用国家赋予的强制执行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的一项司法活动,执行的目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执行员就是代表人民法院具体行使强制执行权,采取一切合法手段,使生效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法院工作人员。可见,执行员的职责和法官的职责是有明显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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