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

你好,我姥姥医疗事故死亡,医院全责赔偿30万,我姥姥2个女儿,大女儿已去世,我妈妈是小女儿赡养老人30多年,现在老人大女儿的子女希望分得一部分赔偿金。老人80岁农民无任何财产。我想咨询下:这比钱算遗产么?我妈妈是否可以合法继承全部赔偿?如果不能,怎么分配比较合理呢?谢谢!
谢谢,30年赡养义务可以多分多少呢?我打算出去丧葬医疗等费用后按70%对30%分配,可以么?或者60%对40%?还是80%对20%?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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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8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遗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法律活动。

  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姻亲、血缘(含拟制)等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法定 在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法定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此之外,还有孙子女、外孙子女、出生时是活体的遗腹子等。”

  在遗产继承出现下列情况时,适用法定继承:

  一、 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二、 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三、 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四、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五、 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六、 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七、 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况下;

  八、 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九、 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十、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十一、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第2个回答  2011-08-08
首先,单纯从法律上来说,一般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是也按照继承的操作由死者近亲属来享有。
(简单一点可以理解为:死亡赔偿金不能拿来赔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但是作为财产权利可以由继承人来分)

其次,大女儿去世的话,大女儿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姥姥的财产,简单说就是代替大女儿的位置来继承姥姥的财产。

根据你的情况:

1. 如果你姥姥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来走;

2. 法定继承的话,如果你姥爷早已经去世的话,姥姥的遗产将分为两份,一份给小女儿(也就是15万给你妈妈),另一份由大女儿的子女来分(即:另外的15万由大女儿的子女按份分割)。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用。
第3个回答  2011-08-08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是分割时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方式。
第4个回答  2011-08-08
首先,遗嘱继承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 父母 配偶 子女,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按照你的情况,你母亲至少继承一半财产,另一半由大女儿的子女代位继承,但是从你母亲赡养30多年这个情节,可以考虑你母亲在前面的基础上多分一点。追问

谢谢,30年赡养义务可以多分多少呢?我打算出去丧葬医疗等费用后按70%对30%分配,可以么?或者60%对40%?还是80%对20%?

追答

只要对方没有意见是可以的,如果诉讼,没有确定的,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