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补偿规定

我和老婆结婚四年,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她生育方面有点问题,现在感情完全破裂,我想提出离婚,她说要提出所谓补偿,请问她有道理吗

  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否合理,全看你自己的感受了。

  一、依现行法律规定,没有任何补偿;

  二、依现行法律规定,女方生育功能障碍也不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

  三、现行《婚姻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

  四、什么条件下赔偿能得到支持?

  除上述情形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你觉得心里过意不去,从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予你的“前妻”适当的补偿,也不是不可以,毕竟跟了你4年。不过在法律上,她提出补偿的要求是没有依据的,如果觉得补偿她是理所应当的,那就对不起了,直接拒绝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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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只要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就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无需什么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3-19
结婚、离婚自由,至于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周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