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但以提前20天提出离职为由,不付工资,合法吗?

我一亲戚在温州一家鞋厂上班,想离职,公司以要提前20天提出离职为由,不给工资,一点都不给啊,本来说一个月1800,包吃住,结果又扣房租、吃也是自己在外面吃,又要压一个月的工资,他不想干了,但公司不付工资,这样合法吗?
怎样解决呢

第1个回答  2011-08-20
不合法,公司的理由没有强制性的效用。不过很多公司都喜欢这样做,认为工人也不能怎么样!
第2个回答  2011-08-20
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
可以去劳动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工作一个月后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最多11个月。
另外要求补缴保险。
要求补发被扣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20
劳动法规定是要提前申请离职的。厂家的做法显然不合法,但是你也没有按规定来离职。
第4个回答  2011-08-20
很简单.不合法.直接工商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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