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清算时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账务处理

2010年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3475.24元,由于二季度~四度均为亏损。那么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交时,不缴所得税。那多缴的3475.24元当收到税务所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3475.24 贷:营业外收入 3475.24 对吗

分情况处理:
1、你对预缴的3475.24没有计提所得税:
那么缴纳是应该是这样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475.24
贷:银行存款 3475.24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3475.24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475.24
2、如果预缴时计提了(不建议预缴时计提确认所得税费用,因为这个数还不确定,达不到会计确认的条件),你应该做了两笔分录: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3475.24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475.24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475.24
贷:银行存款 3475.24
现在退回,那么想冲销计提的分录,由于跨年度,分录如下
借: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3475.2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75.24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475.24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475.24
结转冲回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75.24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475.24
最后修改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追问

请问跨年度收到退税款时能否直接做以下分录可以吗?不用做冲销分录可以吗?若不可以的话,为什么?
借:银行账款 3475.2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75.24

追答

这样做不能够完整反映该经济业务,同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也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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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账务处理如下:
  1、按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金额(多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调整上年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5、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注意在下年度计提所得税时少计提该多缴部分的金额。
第2个回答  2018-03-31

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延展回答: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税后盈余。

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全球范围内已不断下降,其中大部分是西方国家对各自的本籍(即在国内注册成立的)跨国公司把自己产生大部分应税所得的业务迁往境外的应对之策。有些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而还有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公司要把企业利润的三分之一上交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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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8-20
转出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3475.2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475.24
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475.24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475.24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3475.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475.24
第4个回答  2011-08-20
应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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