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建议如果一婚已经有孩子了,而且还跟着自己,并且二婚的对象也有孩子,就不要再要了,让三个孩子都不好适应。如果自己没孩子,或者二婚的对象没孩子,可以考虑再要一个。
反正我是不会再要了!我现在就有两个孩子,纵然离婚了,我也还是他们的爸爸,也另有对他们抚养以及教诲的义务。再生一个对我来说包袱真的太重了。许多人会选择再生,都是为了家庭凝聚力。但两个人若感情不好,用孩子就能维系了吗?现在的婚姻中,男女双方都越来越不愿迁就,而且对对方在行为和道德上的束缚越来越无力,所以才导致离婚率这么高。
离婚带娃,却又想在下一段婚姻中以孩子去维系,这不是一错再错,不知悔改吗?如果我只有一个孩子,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又不在我,又负担得起再一个孩子,我会再生一个。毕竟家里有孩子才有更多欢乐和一动力。
另外,其实这个问题也要视周围环境而定,要是真的一定要再生一个孩子,那就生。要是双方都有孩子,而对再要一个孩子能统一意见的话,那要不要都可以,关键是得看两个人的经济条件,要是没有充足的经济条件,那还是别要的好,除非一方没有孩子,若不然就不必非生不可了。
再婚后要是双方的年龄和身体条件都允许,还是可以生一个共同的孩子!要是两个人没有一个共同的孩子,可能会有隔阂,不能做到心往一处想。生一个共同的孩子,虽然费力点,但是不会钩心斗角了。虽然,生一个共同的孩子的前提是,再婚的人是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