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员行测考多长时间?

如题所述

2018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2018年公务员考试行测笔试时间是多久?申论笔试时间是多久?针对以上问题,吉林中公教育为考生整理了各科目笔试时间安排: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10:30—12:30:《申论》

2.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拓展内容: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科目分甲乙两类,近几年一般甲类总题量为105道,乙类总题量为100道。从2012年开始,常识单列为行测的一部分。2015年的吉林省考甲级与去年相比变化很大,数量关系与资料分析首度合并为一个部分,数字推理强势回归,资料分析题量减少5题。言语理解首次出现选词填空,判断首次出现类比推理等,题目全部为客观性题,考试时间90分钟。

参考来源:2018年吉林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安排_吉林中公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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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16

吉林省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介绍:

主要测查考生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判断、思维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四择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在题型、题量、难度等方面会有所不同。

拓展资料: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多样,且不拘泥于固有测试模式,其主要内容涉及:

1、言语理解与表达

主要测查考生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

2、数量关系

主要测查考生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3、判断推理

主要测查考生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4、常识判断

主要测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对常见现象或事物进行分析、归纳、推理的能力。主要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基本常识。

5、资料分析

主要测查考生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等构成。

作答要求: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全部为选择题。测试材料分为两部分:试题本和答题卡。考生必须将题本上的条形码揭下,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否则因未粘贴、粘贴错误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的姓名、报考部门栏上填好本人姓名和报考部门,并在准考证号一栏的空白方框中填上本人准考证号。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栏中相应方括号内的数字涂黑,黑度以盖住框内字母为准,不要涂到框外。

3、考生阅读试题本上的试题,然后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相应的题号下所选答案的标号涂黑,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用其他笔填涂的一律无效。

4、考生务必携带的文具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参考资料: 2018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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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12

以2018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为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四择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扩展资料: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考生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判断、思维能力。题型多样,且不拘泥于固有测试模式,其主要内容涉及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以及资料分析五大类。

2、申论主要测查考生通过对给定资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等,所体现出的把握现象、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资料参考:2018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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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7-18

吉林省公务员行测考试时长1.5小时。

最近的吉林省公务员的考试安排如下:

2018年4月21日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10:30—12: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拓展资料: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安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考生加考该科目)。

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局和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

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和除长春市辖区之外的区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

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申论》(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考点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报考省社保系统、省统计系统、省地税系统(不含长白山地方税务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置在各级社保局、统计局、地税局所在市(州);

报考长白山地方税务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在长春(省直考区)。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10:30—12: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备品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0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丙级的合格线为90分。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参加公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的总分满分为3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5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的合格线为135分。

(二)专业考试与面试
各招录部门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

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

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及其排序名次带入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

在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招录部门要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使用虚假信息报名人员一经查实记入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请于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送交招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1.专业考试

普通专业职位的专业考试由招录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特殊职位的专业考试于3月14日前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成绩将于3月15日19时前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方式针对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普通专业考试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普通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普通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不需要组织普通专业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均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

如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依次以公共科目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

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在公示前,经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

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录用后,先作为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资料来源:2018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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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7-10
吉林省公务员行测bai考试时长1.5小时。

最近的du吉林省公务员的考试安排如下zhi:

2018年4月21日

8:00—9:30《行政dao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10:30—12: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拓展资料: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一)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安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考生加考该科目)。

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局和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

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和除长春市辖区之外的区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

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申论》(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考点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报考省社保系统、省统计系统、省地税系统(不含长白山地方税务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置在各级社保局、统计局、地税局所在市(州);

报考长白山地方税务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在长春(省直考区)。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10:30—12: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备品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0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丙级的合格线为90分。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参加公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的总分满分为3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5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的合格线为135分。

(二)专业考试与面试各招录部门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

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

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及其排序名次带入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

在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招录部门要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使用虚假信息报名人员一经查实记入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请于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送交招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1.专业考试

普通专业职位的专业考试由招录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特殊职位的专业考试于3月14日前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成绩将于3月15日19时前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方式针对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普通专业考试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普通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普通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不需要组织普通专业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均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

如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依次以公共科目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

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在公示前,经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

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录用后,先作为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