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

如题所述

政府采购的流程需要结合具体的采购方式确定,政府采购方式不同,流程也是不同的。通常来说,政府采购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开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协议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由业主填写《政府采购定标申请联系单》选择供应商;

4、由供应商提供报价单;

5、根据协议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价;

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6、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竞争性谈判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发布招标公告;

5、 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6、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8、 出具中标通知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4、 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5、 确认,报监督科备案;

6、 出具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资金的确认

(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

(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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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27
1、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意识不强。个别采购单位由于习惯思维,缺乏新的财政支出理念,不能主动申请政府采购,存在“先斩后奏”等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行为。以致出现不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后再向采购部门补办手续;个别单位片面强调项目的特殊性、时间的紧迫性,对政府采购不配合,事先不申报,想方设法不按政府采购法定方式和规定程序办理采购。特别是乡镇这一级,违反采购规定的现象普遍发生。
2、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采购单次规模小且零散,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益。作为县级财政,仅仅是“吃饭”财政。很难在年初安排采购预算,若单位确需购置固定资产,大部分是变卖旧的,买新的;或者年度中单独申请由财政追加采购资金,单位自编采购预算。所以临时采购、即审即购现象十分严重,给采购工作带来一定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影响了采购质量和效率,难以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3、政府采购范围狭窄。尽管县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明确了政府采购的内容,但并没有完全纳入政府采购。由于县级采购规模小,政府采购主要局限于财政专项拨款的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少数工程及房屋修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上,而对非标准化产品、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工程及劳务等项目,仍未完全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这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4、缺乏合格的高素质的采购专门人才,影响评审质量和公正原则。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商品的采购活动关系到经济、法律方面,也与商品的生产性能等有关。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人员具备和掌握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县级政府采购还不能完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去操作。评审专家库建立难,评委资源相对匮乏,缺少大量通晓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干部、招投标人员、机关采购人员?严重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实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