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制度 》第六条 约谈程序及要求:
(一)约谈一般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约谈对象,通知包括约谈人、约谈对象及约谈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事项;
(二)约谈人通报有关情况,约谈对象按照通知要求汇报工作,回答约谈人提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
(三)约谈人对被约谈人提出明确要求;
(四)被约谈人对约谈人提出的要求和指出的问题要作出表态;
(五)约谈结束后,约谈人和被约谈人及记录人要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并整理归档存放。被约谈人对约谈人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要及时贯彻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谈人的要求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领导干部述纪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制度》第二条 述纪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纪律情况。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问题,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讨论决定的情况;
(二)廉洁从政情况。主要包括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三)作风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实施意见要求,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学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等情况;
(四)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选好用好干部情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情况;源头防治腐败情况;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情况。
第三条 述纪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的组织实施
述纪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工作在办公室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纪检组组织实施。“四述”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述纪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采取干部职工大会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四述”对象均应接受年度民主测评。
(一)做好准备工作。在组织机关内“四述”工作前,应提前报请市纪委派人参加。
(二)撰写“四述”报告。“四述”对象本人独立撰写“四述”报告,要认真进行总结回顾,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三)广泛征求意见。在“四述”前,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四述”对象的意见,并如实反馈给本人。“四述”对象也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四)大会“四述”和测评。召开述纪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大会,听取“四述”对象的口头报告,同时组织全体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四述”对象进行测评,测评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民主测评结束后,现场公布测评结果。
(五)反馈意见与落实整改。对民主测评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和测评的结果,要及时向“四述”对象反馈,并跟踪了解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