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问题

公司员工周日休息时,溺水死亡。已给其办理了(企业参保职工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但听说公司还需负担,死亡职工直系亲属供养。
我网上查的一些条例如下 
⑵祖母、母、妻年满50周岁,无固定工作或无固定收入者。(该员工未死亡前,其父母年过60以上,是由其哥哥赡养一起居住)
⑶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遗腹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以及虽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习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该死亡员工 有2个子女,一个4岁,一个15岁)
目前的问题
1.非工伤死亡职工直系亲属是否需要公司供养,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
2.如需供养,如何才能认定供养资格。子女判断比较明确,但其父母如何判断,是否需要公司供养。供养资格的话,是否需要他们提供证明材料什么的。
我这是山东青岛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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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一章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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