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会计证怎么报名

我是苏州吴江的 报名需要带什么东西

可以在所属地方的会计局去报名,也可以网上报名,但是网上有一定的风险性。报名的时候要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还有就是报名费用,最好再买一套书作为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2、专科未毕业的,可以报考自考本科专业,但当考生申请自考本科毕业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3、参加实践考核和写毕业论文需要在全部笔试合格后才能报名。

4、携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以及带报名费用。

扩展资料:

为考生提供的报考方式有:

到市、县(区)指定的报考点或通过当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站报考。

每次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否则报考无效。

报名获得批准后,市考办或报名点将给报名者发放由省考委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外语类专业的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须全部笔试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部分专业有课程实验、设计以及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须在相应课程笔试合格后方能报考;参加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须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考会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各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暂未公布,可参考2016年会计从业报名及考试时间。
2016年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苏州考区报名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完善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6]1号)的文件要求,2016年苏州考区将组织四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每个季度一次。现将下半年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违反以前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定,有违规违纪行为,被禁考的考生,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有关事项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阶段批次

报名日期

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

开放考点

第一次
1月19日9时-1月28日17时
3月1日开始
3月中旬
苏州市区、吴中区

第二次
4月19日9时-4月28日17时
6月1日开始
6月中旬
苏州市区、吴中区、吴江区、
相城区、太仓、张家港

第三次
7月19日9时-7月28日17时
9月1日开始
9月中下旬
苏州市区、吴中区

第四次
10月18日9时-10月27日17时
12月1日开始
12月上旬
苏州市区、吴中区、吴江区、
相城区、太仓、张家港

备注:

1.考生可根据每次开放考点自由选择。

2.每一次考试在全省考试全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开始发放证书。

(二)网上报名访问方式

考生网上报名及报名后期的所有操作,须访问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统一入口。访问方式有两种:

1.访问江苏省财政厅网站(www.jscz.gov.cn),点击首页飘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或首页右侧【在线申报】栏目中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即可进入报名网站。

2.直接访问报名网址:http://kj.jscz.gov.cn/cityaccount/city.jsp(推荐)

考生在以上两个网址中任选其一登录报名,登录报名网址首页后,请在首页中选择具体考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27

自考报名你会吗?

第3个回答  2020-10-04
可以到自考办报名
也可以找机构报名
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
你也可以追问
第4个回答  2017-09-25
各地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各地不同,一般由各地会计网或财政局网站发布公告,报名方式一般为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各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汇总
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