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障碍:是指在涉及理解或使用语言、说话或写作的基本心理过程中,存在一种或多种障碍,表现为听、说、读、写、思考及数学计算等方面存在缺陷。
言语或语言障碍:是指一种交流障碍,如口吃、口齿不清、发音器官损伤等。
智力障碍:是指智力显著低于正常水平的儿童,其伴随症状为适应性行为的缺失,从而导致其学业不良。
情绪障碍:是指在较长时间内表现出某种的情绪症状,从而影响儿童的学业成绩。
多重障碍:是指同时伴有多种功能损伤,导致其教育需求不能单独由各个单项障碍的特殊教育。
聋—盲:是指伴有听觉及视觉障碍,仅凭聋生或盲生的特殊教育计划无法满足他们的交流、发展及教育需求。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将残疾人分为以下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其中,每类残疾按其程度轻重分为1—4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