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审批表到葫芦岛哪里办理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3条的规定,户籍(包括补录)由各地的辖区派出所负责管辖,因此当事人应该去当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该审批表:
  1、具体地址(属于哪个派出所管辖等):可以就近咨询附近的其他业主、当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用人单位的负责人等,会得到更有效的回复;
  2、补录户口的手续、需要的证件等,当事人可以参照《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办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由于篇幅所限,节录部分):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 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 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 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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