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罚 工伤伤亡一人安检部门如何处罚

如题所述

工伤事故死亡一个,按国家规定处罚如下: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三人以上十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三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
致他人受到身体健康伤害是机械老化,这个人并不知情,且在操作上也是按照日常规程进行,因此这个人在主观上并无实施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因此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承担刑事责任。最后结果应该是由工厂负责赔偿受伤工人的损失。如果从行政的角度看,有关行政机关还要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负责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发生争议获得司法支持的前提条件。职工因为工伤事故死亡,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死亡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不执行裁决书规定义务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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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0
工伤事故死亡一个,按国家规定处罚如下: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01
你的问题很莫糊呀,不好解答。
这样说吧:如果是在一家正规的企业,工亡了,企业要赔钱的,如果是有工伤保险的,企业和社保局各赔一部分的。各省市赔偿标准不同。浙江大概有20来万(具体问题具体对待)。非法企业也不同的。
安监部门是对单位的处罚,也要看具体问题的,有罚款、停产整顿等。追问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一名临时工人意外伤亡,承包方未帮刚临时工人购买保险,但事故后按国家规定积极配合解决赔偿问题。问题是:在这样得情况下承包方负责人是否还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以那些形式,及处罚程度?及``非常感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