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年后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还可以拿得到吗?

如题所述

可以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两种补助金在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给与的,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才能领取。也就是说,只要你在本单位发生了工伤,不管你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也只有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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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3
当然可以拿到,就业补助金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后才给的,不解除合同的话是不用支付的,不仅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两项费用都是在解除合同时给。
《工伤保险条例》2004版
第三十五条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2个回答  2011-08-03
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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