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去新公司报道发现合同与offer不一致怎么办

最近遇到一个offer与合同不一致的问题,人事经理发了个offer,确认了试用期3个月以及工资待遇,上班时间(5天8小时),还有5险一金。转正工资提高10%到20%。拿到offer之后,花了一个月的时间离职,报道签合同的时候,发现工资待遇被拆分了18k=8K(基本工资)+4k+4k+2k(各种补贴),其中还有一个加班补贴。转正的提升基数被改为了8k,而我确认这些是当初没有谈过的,offer中也没有明确,感觉跟offer的变质很大。如果采用法律途径,可以拿到多少赔偿。求律师指点,谢谢!

可以提出离职,离职手续,当事人可以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的,可以直接离职。如果单位故意刁难,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追问

我想知道这样离职的赔偿定损法律依据,以及定损多少,因为我根据offer花了一个月的时间辞了自己的工作,而在新公司报道签合同时发现与offer不一致,这样公司应该要赔偿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